酒業需要標準,好的標準能促進其良性發展。但是,當標準復雜泛濫,束縛酒業發展、阻礙企業的產品創新時,這樣的標準就必須打破。
中國白酒要遵循的標準很多,可分為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國家推薦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大類,分別由時任的主管部門如輕工部、農業部、發改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商務部、食藥總局等制定。
酒業需不需要標準?我認為是需要的。如果說產品是生產力和經濟基礎,那么標準就是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生產關系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但是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當生產關系不能順應生產力的發展,甚至阻礙生產力的發展時,生產關系必須有所改變以順應生產力的發展。當標準制約酒業發展,甚至有點泛濫并成為一種束縛時,標準就必須修改或打破,莫讓這些標準束縛了白酒的創新。
廣東就遇到了這個問題。由于氣候的原因,廣東的米香型酒和黃酒的發酵期大多比較短,總酸總脂很難達到行業制定的米香型酒和紹興黃酒的標準。為了達到這個標準,一些企業鋌而走險,通過增加一些添加劑來達到標準。本來純天然的好產品,為了靠近米香型白酒和黃酒的標準,不得不通過調味的方式來達標,這個做法是不合適的。不僅是廣東,全國各地這種現象都不少見,尤其是現在復合香型興起的背景下,比如說四川有些做濃香型酒的企業,想做優級又做不到,就加添加劑勾兌一些成為高酸高脂的酒。從這個角度而言,某些標準就很有點逼良為娼的味道了。
如果執法部門再按照這些標準尤其是推薦性標準來執法,那產生的問題就更多。此前發生了一件事,某執法機構抽檢了某名酒企業一批出廠5 年的濃香型低端白酒。由于存放時間比較長,抽檢時己酸乙酯的含量已低于國家推薦標準,盡管酸、脂依舊處于動態平衡,但是按照濃香型推薦性標準,該酒兩項指標不達標,執法部門視之為不合格產品。可實際上,脂含量減少后酸含量會相應增加,而酒的風味也會更好。
對比一下國外酒的標準。國外執行的標準很簡單,就是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標準,如果是原產地產品,則會多一條原產地標準,而體現在標簽上的最多只有原產地和企業商標兩條,簡單而明晰,執法者判斷是否違法也非常簡單。
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標準?我認為,標準不能多也不能濫,并且標注出來的標準也應遵循簡單原則,以方便消費者辨認和執法機構執法。換句話說,企業不需要復雜地標注出已達到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因為這樣反而會束縛企業,并阻礙企業的產品創新。企業應該將對產品的追求上升到文化高度,用文化的手段去豐富產品的內涵,有條件的可將企業原產地文化提升為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