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白酒圈的很多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弄得大家一提到白酒就成為了酒精加香精的低劣產品印象,實際上很多白酒企業的產品質量控制是很嚴格的,但是既然出現了很多負面影響的事件,那么我們就來給大家普及一下相關知識,這些事件實際上反映了消費者對白酒標準的認識有了很大進步,同時也反映了我們在制定標準的時候出現的矛盾,也就是政出多門,無從適應。
1、政出多門 標準之間的矛盾
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2012年4月20日實施)在條文2.3中規定標注的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3〕244號)規定,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
那么問題來了,有些酒廠中液態法白酒生產中使用的食用酒精可能有如下兩種情況:(1)有用食用酒精放在甑底鍋,經過酒醩醅串香蒸餾,而將原酒醩醅中殘余的酒和香氣組分帶入食用酒精而得到的白酒。這樣液態白酒的產品中就有固態白酒的組分了,當然也就是有原料高粱小麥的那部分白酒。(2)還有為了提高液態白酒質量,食用酒精勾兌過程中加入少量固態法白酒組分的情況。根據國家標準GB7718-2011,必須標識出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所以就必須要標注食用酒精、食用香料、水、高粱、小麥等等。但是根據食藥監食監一〔2013〕244號規定,則只能標注食用酒精、食用香料、水。這兩個規定與標準發布相隔僅僅1年,都是現行有效的規定,企業到底聽誰的?
再說一個例子,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關于明確酒曲屬性的請示》(渝食藥監文〔2015〕50號)向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函,請求明確酒曲在食品監管工作中屬性認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為食品標準審定部門,以復函的形式回復了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管總局。2016年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轉發了這份復函。國家衛生和計生委在復函中表示:“由于酒曲在釀造過程中作為發酵菌種使用,并且在終產品不存在,不需要在終產品標簽中標示。” 而國家標準GB7718-2011規定的是要標注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產品中的任何物質,包括食品添加劑。”。而根據2015年9月14日,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白酒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白酒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按照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連原材料的產地、種子、化肥等等都要進行記錄監控,何況作為重要釀酒原料之一的酒曲,更應該是記錄和監控的重點。酒曲在終產品不標示,對酒曲是按照原料標準審查管理還是加工助劑標準管理呢?這兩類產品審查差別很大,由于未能給酒曲定性,可能形成管理上的空白。
國家的標準體系建設,正在朝著理順、收攏、協調的方向發展,現行的標準由于出自不同的國家管理部門,往往有著沖突的地方。甚至于同一個標準中,由于涉及國內外的情況,都有著區別對待的情況。例如說GB2757-2012《蒸餾酒及其配制酒》規定,糧谷類甲醇含量小于等于于0.6克/升,其他小于等于2.0克/升,而國家衛計委在2013年6月21日發布《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龍舌蘭酒公告的說明》,同意對龍舌蘭酒按照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行管理,龍舌蘭酒的甲醇限量不得超過3.0克/升,其他安全指標及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執行。這就是說,外來的和尚好念經,同樣是甲醇這一有害物質,洋酒就可以放寬標準。實際上這些都存在著爭議,而且隨著國家標準化建設的進程加快,標準也會走向協調統一的路。
2、什么是液態法、固態法、固液法白酒?
固液法生產,就是在糧食釀造的酒中,加入食用酒精勾兌。上世紀90年代末,白酒勾兌技術被許可,這樣白酒行業的量所謂固液法生產,就是在糧食釀造的酒中,加入食用酒精勾兌,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液態法白酒勾調而成的白酒。
而固態法白酒是指以糧谷為原料,采用固態(或半固態)糖化、發酵、蒸餾,經陳釀、勾兌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征的白酒。
液態法白酒以含淀粉、糖類物質為原料,采用液態糖化、發酵、蒸餾所得的基酒(或食用酒精)?捎孟沲慊蛴檬称诽砑觿┱{味調香,勾調而成的白酒。
這里特別要說一下香醅串香,有些液態法白酒并不完全是使用食用酒精加香精的,也有用食用酒精放在甑底鍋,經過酒醩醅串香蒸餾,而將原酒醩醅中殘余的酒和香氣組分帶入食用酒精而得到的白酒。這樣液態白酒的產品中就有固態白酒的組分了,當然也就是有原料高粱小麥的那部分白酒。
3、液態法白酒標注高粱小麥的問題?
液態法白酒標注原料高粱小麥等,這一問題早就存在,行業也一直在盡量自律規范。因為有些大酒廠為了保證聲譽和質量,生產的液態法白酒與固液法白酒的區分沒有那么明顯,在勾調中除了食用酒精,也使用了少量固態發酵的酒,這樣有人認為標注原料中有高粱小麥等也勉強能說通,算是打了擦邊球,而且根據國家衛生部與國家食藥監局規定之間的差異,也確實不能說就完全不對。但是從嚴格來說,企業要按照食藥監食監一〔2013〕244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示管理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1)等標準規定,不準將液態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實際上有些大型酒廠早就在去年意識到了這一問題,并在新生產的酒標注上恢復了“水、食用酒精、食用香料”。企業本著對消費者的負責任態度,已經是在努力挽回這一事件帶來的影響,而且也一直在著力加大質量控制體系的建設。
4、要著力整治小酒廠的亂象
中國白酒的市場中,既有茅臺、五糧液、洋河、瀘州老窖這樣的中流砥柱名優企業,也有很多小企業甚至是小作坊。國家質檢總局每年抽檢白酒發現的問題,大多數都集中在小酒廠,因為這些小酒廠或者是作坊,沒有嚴格的質量控制體系,而且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說,也往往為了抬高價格而故意將全部是用食用酒精加香精生產的液態法白酒,標注為原料高粱小麥等。而這些酒廠的產品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采取打游擊的方式,往往也讓國家監管部門難以處罰。今后加強對小酒廠的整治,是一個重要的方向。
總之,隨著國家標準體系建設的完善,國家標準之間的沖突會逐漸減少,改變過去政出多門的情況,讓大家都能有一套完善的法可依。不論是液態法也好,固液法也好,固態法也好,酒廠都應該加大質量控制體系的建設,我們也要加大對白酒科學常識的宣傳,讓酒廠自律,讓消費者有火眼金睛,這樣中國白酒才能良性發展,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