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場經濟的法制體系,規范行業的市場秩序,對酒行業而言,消除頑疾、凈化市場或將運用“法制立法”舉措,推動行業邁入更加健康、有序的體系之列之內。
隨著國內社會經濟和城鎮化建設的不斷推進,酒類行業將迎來更具現代化高度和國際化廣度的發展機遇。
賈康認為,酒類行業的持續發展還需要國家從立法、監管方面加以有效約束,需要完善酒業內部的標準體系,以確保行業發展更加理性規范,提升酒業市場的運行質量。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貴州茅臺集團董事長袁仁國就曾建議,加大打擊虛假廣告的力度,同時加大白酒立法,促進白酒行業的科學健康持續發展。
在他看來,進入白酒行業的門檻很低,小酒廠在質量、環保和稅收等方面有很大差距,為促進白酒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應加強白酒質量保證體系,確保白酒產品質量和企業對環境的保護,確保社會的和諧文明。
應該說,關于酒行業領域的立法工作呼聲依舊,幾乎每年兩會期間,都有行業代表提出酒業的立法預期。
稻花香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宏柱今年在兩會期間再次呼吁盡快完成白酒立法,“既讓白酒行業擁有專項法律,又能夠推動飲酒方式的科學化、產品質量品牌化、市場管理規范化、白酒產品結構國際化。”
但因為種種原因,酒業立法一直處于理論探索期,而當下,在“十三五”規劃中,新的中央建議是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明確提出,加快重點領域立法,堅持立改廢釋并舉,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顯然,關乎國計民生的酒類生產領域需要這樣一部法律法規來完善并制約酒類廠家的生產和銷售行為,在完備的法律體系下,法律將更符合人民群眾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有利于體現公平正義的價值和社會實踐的標準。
關于白酒立法對整個釀酒行業的意義,五糧液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唐橋認為,它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凈化市場環境,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還可以全面規范行業發展,“比如,對白酒行業的產能擴建行為給予約束,以確保行業綜合質量水平;比如,保護釀酒生態資源,更好地實現釀酒行業可持續發展,這些都應該通過立法的途徑加以科學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