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一千多年流傳下來的詩句,也無法盡數葡萄酒產業近些年的輝煌與困惑。
近十幾年,我國紅酒產業發展迅速,發展勢頭一度令人振奮。但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紅酒產業發展過程中正顯現出一系列問題。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年—2018年紅酒產業調查報告》顯示,在經歷十年快速發展后,國內紅酒銷售從2013年起開始走下坡路,紅酒大量滯銷倒逼渠道商選擇壓縮高昂的人力成本維持生計。由此導致不少高管、核心銷售人員收入銳減,迫使其加速跳槽或逃離行業。不過這波離職潮或將擠壓行業薪資虛高泡沫,讓行業回歸理性發展狀態。是到了靜下心來研究國家層面紅酒產業的產業規劃并建立自己的紅酒文化的時候了。
紅酒行業陷入低迷
報告顯示,2014年一季度,我國累計進口紅酒8.8萬升,較上年同期減少20.7%;2升及以下的葡萄酒原瓶進口酒進口6.2萬千升,減少18.5%。對此,中國食文化研究會秘書長陳學智分析,原因之一在于國內市場需求減少,去庫存壓力大。原因之二在于互聯網電商的崛起,使得這一行業的成本和銷售業績一目了然,等于撕下了其十多年前所披著的神秘面紗。
記者了解到,2014年以來,先后有國內酒類電商領軍品牌中酒網副總裁王豪、中酒網COO李剛、知名紅酒進口商ASC公司公關媒介總監離職。
不僅如此,很多渠道商的銷售團隊也受任務壓力或高管離職影響,工作狀態不穩定,離職現象嚴重。某知名紅酒渠道商一位負責銷售業務的高管向記者透露,該公司北京地區只保留了銷售部,其他部門均被裁撤,這種情況讓他對行業的未來感到渺茫,他也決定要在不久后辭職,此舉意味著該公司的整個銷售團隊行將解散。
陳學智向記者分析,紅酒渠道商高管頻繁離職的大背景使整個紅酒行業從2014年初到現在都處于低迷狀態,但其實早在2012年銷售數據就已經開始不那么漂亮。數據顯示,2010年—2011年間我國瓶裝紅酒進口量增加65%。然而,2012年漲幅只有9%,時至今日,這個數字與前幾年相比又出現大幅縮水。在此情況下,不少紅酒企業受到波及,如歐洲最大葡萄酒生產商卡思黛樂在中國的十大經銷商幾乎都收縮了業務。而收縮原因企業則大多歸結于利潤不抵開銷。國內酒企也好不到哪里去,某國產品牌葡萄酒華北地區最大代理商、北京地區最大酒水運營商和品牌運營商此前也都遭遇資金鏈問題,被下游酒商追債。
國內某紅酒進口商坦言,如今各紅酒渠道商都在忙著銷庫存產品。由于紅酒對于庫房的要求很高,所以很多企業在這方面投入巨大,而大量紅酒滯銷造成企業資金無法回籠,還要為庫存產品支付昂貴的倉儲成本。在此情況下,企業負責銷售的高管首當其沖承擔沉重壓力,并且面臨自身收入下滑的問題。這直接導致銷售高管離職潮,而離職潮又進一步加重了滯銷。
不要僅僅注意高端市場
盡管大量高管和銷售人員的流失給紅酒渠道商帶來不小沖擊,但亦有業內人士分析,這也是擠破行業暴利、銷售人員薪資虛高泡沫的好時機,能夠讓企業回歸理性發展,引導我國紅酒行業健康穩步發展。
陳學智認為,這十幾年來我國葡萄酒產業無論是在產量、產品品質,還是生產技術和裝備水平上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達到較好的水平,并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從國內外的情況來看,我國葡萄酒產業本身也到了發展過程中的新關口,既有新的發展機遇,也將面臨更高層面、更嚴峻的挑戰。比如在國內外葡萄酒品牌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葡萄種植與管理問題也日益凸顯,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短板。還比如釀酒葡萄的培育與品種創新,將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成為影響我國紅酒產業發展的因素。
而最重要的是,目前,中國葡萄酒產區大多是自發形成的,在國家層面沒有周密的產業規劃。而各地的規劃往往有一定的局限性,發展的規模以及市場定位存在一定的缺陷。在一些產區還出現了“局部過熱”的現象,各地自己制定的產業發展規劃普遍缺乏對整個行業的深入分析,對行業中存在的問題不夠重視。時下,市場上的葡萄酒產品大多定位為中高端,不能清楚地認識自身定位,這使得適合廣大消費者的餐酒產量偏少,影響更多消費者享受紅酒產品;而高中端產品,又因反腐、限制公款吃唱等進入消費瓶頸期。如何適時調整行業產品端定位,最終將影響整個產業是否能進一步做大。
本報記者注意到,隨著我國紅酒產業的發展,粗放式的發展模式和葡萄酒文化建設,已經不能適應產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陳學智也認為,國內紅酒企業探索并逐步建立自己的紅酒文化十分重要。在產品銷售中,針對不同定位的產品,要有差異地結合葡萄酒文化進行產品推廣。畢竟,紅酒文化是舶來品,因此,如何在時間和空間上把中國文化與歐洲文化有機結合,才是實現紅酒產業發展規劃的關鍵。
紅酒渠道商需要從幾個方面積極應對發展困局。首先,紅酒渠道商不要僅僅將注意力放在高端紅酒市場,還要適時切入中低端紅酒銷售市場,酒取悅于上不如惠及于下,抓住市場上最普通的消費者,以擴大利潤來源。其次,在互聯網沖擊下,紅酒渠道商可以進一步轉型為電商平臺,向在線領域拓展,如加強微信營銷,設定目標消費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