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6年第5期),江蘇洋河大曲白酒、宜昌巴人福牌外婆菜等115批次產品被曝不合格。標稱為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河大曲(生產日期2013-06-20,規格500mL/瓶,42%vol)被抽檢出總酯、乙酸乙酯項目不合格。
我國現在濃香型白酒執行的是《濃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其中對總酸總酯明確規定標準。抽檢的洋河總酯只有1.86g/l,國家優級標準是大于等于2g/l,抽檢洋河己酸乙酯是1.05g/l,國家標準是在1.20-2.80g/l。從這個標準來看,確實是不合格,但是這里有3點要說明下:
1.有可能確實是出廠前質量控制問題。所有的酒廠在成品酒出廠之前都會進行理化檢測,合格了方可出品,如果沒有達到標準,需要重新勾調處理。洋河這次不應該出現此種事情,如果的確是出廠質量控制時候沒有檢測出,需要對出廠檢測更加嚴格把關。
2.有可能是自然存放過程中的酯降低。濃香型白酒在存放過程中,會出現總酯降低,總酸增加的現象,可能導致出廠檢驗合格的總酯,時間長了也會低于國家標準,正好洋河是總酯和己酸乙酯都稍微低于國家標準,可能是存放過程中發生的,這就需要出廠時候將己酸乙酯1.2-2.8g/l標準稍微往國家上線靠一些,不要總是踩著國家標準下線。
根據著名白酒專家、沱牌總工程師李家民2008年發表于釀酒科技雜志的文章,《濃香型白酒貯存過程中總酯、總酸的變化規律》的研究結果顯示:濃香型白酒貯存過程中,酒精度越低,總酯減少量越多,總酸增加量越多,變化速度越快;酒精度越高,總酯減少量越少,總酸增加量越少,變化速度越慢。同一酒精度的品質高的白酒總酯減少量、總酸增加量高于低檔白酒。
3.要區分優級和一級的標準。國家標準中優級標準要高于一級標準,這次抽檢洋河總酯1.86g/l,己酸乙酯是1.05g/l,雖然都低于國家優級標準,但是滿足了國家一級標準,總酯大于1.5 g/l,己酸乙酯在0.6-2.5 g/l之間。也就是說,根據國家優級標準洋河酒這批貨物是不合格,但是根據國家一級標準,這是合格的。當然,洋河在執行國標時候,肯定是按照優級標準執行,這個也是必須要注意的。
白酒企業要繼續加強自身質量控制的體系建設,真實、準確、科學、系統地記錄生產銷售過程的質量安全信息,實現白酒質量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風險可管控,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產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責任可追究,才能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白酒質量安全。另外一方面,消費者和媒體也切不可盲目對于白酒企業出現的問題一棒子拍死,大肆傳播負面消息,要注意分清楚問題的輕重,搞清楚問題的原因,明明白白喝酒,喝明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