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酒價格放開加速酒類商業進程
在現代酒類商業變遷中,1988年名酒價格的放開無疑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事件。
而對于當年的情況,中國酒類流通協會專職副會長劉員記憶猶新。
劉員介紹說,在改革開放初期,由于糧食供應緊張,國家會專門調撥一部分糧食用于酒類生產,生產出來的酒由國營糖酒公司統一分配。那時,每個酒廠都有住廠員,負責記錄每天酒的生產、流出和整體分配情況。針對國家名酒,商業部會將其列入計劃分配到各省市,在定價上由商業部和國家物價局統一定價。
比如,在上世紀80年代初期,茅臺酒的標桿價格是8元,80年代中期為11.8元。這是當時北京市場的價格,根據地區的不同、運費差異等還存在地區差價。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酒類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酒廠逐漸可以獨立銷售一部分酒,但是總體上酒類供應仍然緊張。商業部將名酒分配到各省市,主要是滿足政府、部隊以及特殊需要,市場上很難買到名酒產品,北京也只有在國慶等大型節日期間才有少量名酒投放市場。
由于名酒產品在市場上十分稀缺,進而市場價格上漲,于是出現了計劃內、計劃外兩種價格。由國家統一分配的實行計劃內價格,企業自銷的部分則實行計劃外價格,兩種價格差別較大,導致市場上倒買倒賣等亂象橫生。
在這種形勢下,商業部、國家物價局、糖煙酒局和輕工部多次召開會議反復研究,最終在1988年7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名酒價格全面放開,實行市場調節。
名酒價格的放開,對整個酒類行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產品的價格和銷售完全取決于市場變化,這對企業的發展、品牌的壯大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中國酒類商業進程也由此進入一段快速發展期。
作為酒類行業的“晴雨表”,全國糖酒會見證和記錄了這一轉型階段的酒類商業變遷。
在計劃經濟階段,由于資源稀少、供應相對緊張,商業部按照“保證特需,照顧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通過早期的糖酒會來實現計劃內商品之外日用消費食品的調劑和分配。在這一階段,糖酒會的性質仍是計劃會和供應會。
直到1984年之前,糖酒會的參與者還主要是國有商業三級批發及部分國有工業企業(主要是商辦工業),其他經濟成分的企業很少。
“那時糖酒會還叫‘三類商品(物資)交流會’,一般企業都屬于會外代表,是沒有資格參加交流會的。”劉員回憶說,從1984年開始,“三類商品交流會”更名為“全國糖酒三類商品交流會”,并改變一年一度的歷史,每年于春、秋兩季舉辦兩次,同時確定了不按經濟成分,不分企業大小,不按地區劃分,面向社會開放辦會的原則。
在1984年秋交會的總結中有這樣的評價:“交流會不僅有國有商業,也有工業企業,集體、鄉鎮企業,成交價格不做死規定,由雙方協商議價。”“通過交流會使買賣雙方直接見面,既減少了流通環節,又使企業了解了消費結構的變化,以便生產對路的產品。”
1988年為了進一步做好糖酒會的組織工作,商業部副食品局在鄭州召開了第一次糖酒會研討會,會議肯定了開放式的辦會方法,并確定了參會商品的展示由分散向集中過渡的原則。
1990年春天,在河北石家莊召開的糖酒交流會則正式實施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的規范化發展。
從封閉到開放,從松散到規范,從單一經濟成分到多種經濟成分,從計劃會、供應會到買賣雙方直接交流協商議價,在全國糖酒會的見證下,中國酒類商業進程和流通格局逐漸迎來市場化新局面。盡管這一時期的流通變革仍處于起步階段,但市場的活力已經顯現,酒類流通行業的春天正在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