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終端鋪市一直是產品和終端達成合作的第一環節,如何將產品快速在市場終端中“展現”成為商家首要考慮的難題,隨著白酒行業發展和調整,酒水終端端老板在選擇產品尤為慎重,那么在行業的變化中,我們可以采取那些形式開展終端鋪市呢?作者根據多年的酒水經驗,特總結十八種終端鋪市方式策略,以供大家分享參考。
第一招,首單“霸王”獎鋪市
即首單獎勵,一般適用于新產品鋪市。例如:終端凡進貨**品牌綿柔三星、四星、五星各一件的客戶均贈送同等價值的電器一套(國美電器任意選擇)。江蘇某客戶采取的策略,商家和國美電器達成協議,以7折價格結算,同時還沖抵一部分酒水,最后三個月實現鋪市246家。
點評:終端老板無論想買電器還是不想買電器都會進貨,因為“占便宜”的心里每個人都存在,商家可以根據自己的資源開展類似鋪市。
第二招,月度返利+季度返利+年度返利鋪市
即多重返利“狂轟亂炸”,一般適用于產品銷售中期,市場氛圍良好。例如:終端每月持續進貨**品牌任何一件產品,每月返利100元現金,每季度返價值198元2斤封壇酒一壇,年終返價值999元全家福攝影套餐一套。河南某縣級品牌商家開展類似策略,簽約客戶全縣實現122家,銷售額300萬。備注:費用投入均在客戶掌控范圍以內。
點評:抓住客戶心理,產品能賣能賺錢,只要每個月多推薦就可以拿到更多的東西。
第三招,包量返點鋪市
即完成多少量就能享受多少的獎勵,完成的越多獎勵越大。一般適用于市場暢銷產品和成長期產品。例如:年度完成10萬銷量的終端享受返利5%外加價值8888元的雙飛日本游;年度完成5萬的終端返利3%外加價值3888元的四川九寨溝游;年度完成2萬的終端返利2%。利用“銷量”來刺激客戶,實現終端鋪市目的。
點評:包量返點是商家比較實用的操作形式,利用完成量的多少進行終端劃分,可以把終端自身“消化能力”發揮出來。
第四招,旅游鋪市
即進貨金額多少就贈送什么價值的旅游,一般適用于中端產品,消費者吸引力強的產品。例如:凡終端進貨價值288元**產品三箱贈送價值588元北京大巴三日游;凡終端進貨價值288元**產品八箱贈送價值1988元的云南大理游;凡終端進貨價值288元**產品十五箱贈送價值3988元的三亞雙飛七日游。利用不同的旅游刺激不同的終端老板。
點評:很多年輕的終端老板對于旅游形式的鋪市政策比較感興趣,可以吸引他們的注意。
第五招,坎級獎勵鋪市
即劃定不同的進貨金額坎級,進貨越多獎勵越大。一般適用于新品和暢銷產品。例如;進貨2000元、5000元、8000元分別獎勵什么;進貨**產品三箱、五箱、十箱分別獎勵什么;商家根據自己的具體產品情況制定不同的政策。
點評:此方式比較簡單實用,只要你的政策有吸引力,終端可以銷售就可實現進貨。
第六招,階段促銷鋪市
即商家或者企業在節假日(中秋、端午、春節)開展階段性主題促銷。一般適用于暢銷產品和成長期產品。例如;在原政策基礎之上,在*日—*日進貨的產品額外享受返利5%(或者實物獎勵)。利用此期間終端可以賣貨的心理進行鋪市,刺激終端。
點評:此方式一般在終端受歡迎,在原來利潤之上加大終端的利潤,商家接受程度比較高。
第七招,陳列獎勵鋪市
即產品按照商家要求進行陳列給予一定的獎勵。一般適用于新品鋪市。其實陳列鋪市已經發展多年,是最簡單終端鋪市手段,目前湖南某品牌采取終端分級鋪市,獎勵直接打卡的形式較為流行。例如根據終端陳列排面分為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的陳列獎勵,每月固定時間直接將現金打到終端老板的銀行卡中,終端接受程度特別高。
點評:陳列獎勵操作簡單但細節可以改變調整,只要商家可以站在終端角度考慮終端陳列獎勵鋪市的具體策略,就可以制定出特別有吸引力的方式。
第八招,超量獎勵鋪市
即在客戶完成基礎任務之上,額外追加超量產品的獎勵。一般適用于暢銷產品和成長期產品。例如:凡終端客戶在完成基礎后,進貨的產品均享受公司追加的2%點的返利或者其他獎勵。讓客戶感覺賣的越多,在原來利潤之上還有更多的利潤。
點評:這是一種“錦上添花”形式的增加鋪市的方式。
第九招,組合抽獎鋪市
即客戶進貨多少,可以享受公司的年終抽獎,進貨的金額越多,抽獎券越多,幾率越大。一般適用于訂貨會形式的鋪市。例如:客戶凡訂貨1000元某產品系列各一件即可獲得抽獎券一張,以此類推。然后在訂貨現場開展抽獎活動,大獎商家自行制定。
點評:次方式氛圍很重要,在訂貨鋪市現場,一定要搞的“聲勢浩大”。
第十招,榮譽獎勵鋪市
即客戶進貨達到一定銷售額,即可獲得企業頒發的“**地區**品牌戰略合作商”榮譽。一般適用于中高端品牌。例如,可以和酒業協會,白酒**聯盟等機構合作,開展榮譽授牌形式的鋪市。對于一些愛面子的終端,吸引力比較大。
點評:很多終端老板在賺錢的過程中,名譽也比較重要。
第十一招,增值返利鋪市
即客戶在進貨金額的基礎之上,未銷售的產品享受一定的增值返利。一般適用于高端產品。例如:終端進貨10萬元,在年終未銷售的產品可以退貨,并且經銷商對于未銷售的產品給予1%的增值返利作為補償。打消終端產品賣不動的積極性。
點評:這種形式風險與機會并存,無此風險承受能力的商家不建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