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記者注意到,一則關于“某名酒企業年份酒虛假宣傳被判退一賠三”的消息被多家媒體刊登,其中消費者獲退賠款超過200萬。這則在今年8月宣判的案子目前已經在網絡上已經引起廣泛關注,輸入案件關鍵詞,百度相關新聞已經達到上萬條。
在這個案件中,最顯眼的關鍵詞就是“年份酒虛假宣傳”,這無疑是當下行業年份酒亂象下滋生的不良影響。對此,記者梳理了此次案件過程,以期給行業在這個問題上帶來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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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2005年成立酒業公司出售30年貯藏年份酒,退賠超200萬
2013年1月2日,海口市民張先生向某名酒企業經銷商購買了48瓶單價為5380元的十五年一斤裝白酒產品、1壇單價為38888元的30年3斤裝窖藏產品、一壇單價為218888元的30年18斤裝的窖藏產品等一批酒水,總價值69.7萬元。
但隨后,張先生發現該產品生產酒廠成立于2005年3月,認定其不可能生產出15年及30年產品,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退一賠三”。
一審判決認定“該公司不可能于2013年1月生產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品……已構成欺詐”,判決該經銷商向張先生退換購酒款69.7萬元,支付賠償金209.1萬元,共退賠278萬余元。
今年4月27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鹤鞒鼋K審判決,認為該酒業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從時間上推斷,該公司與2013年1月生產出窖藏15年以上的酒類產品亦不符合常理,認定存在欺詐行為。由于張先生購買并非全部都是年份酒,故二審法院只認定交易中15年、30年份就存在欺詐行為,判決經銷商退換張先生購酒款51.6萬余元,賠償154.8萬余元。
對此,經銷商認為,虛假宣傳應該是廠家責任,故于2017年將白酒生產廠家告上法庭,請求判定廠家賠償退賠款及利息、律師費等其他費用。獲得一審判決支持。
隨后廠家對這一判罰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8月15日,終審法院作出判決,廠家在判決生效后7日內,向經銷商返還貨款69.7萬元,支付賠償款154.8萬余元及其他損失30.9萬余元。
呼喚制度盡早出臺,年份酒之亂象該休也
近期來,關于年份老酒的亂象頻頻出現,“拉線越長酒越老”、“長霉老酒”、“茅臺鎮陳靜”等營銷手段層出不窮。他們瞄準的就是“酒是陳的香”這一價值點,紛紛標稱自己是年份老酒。
然而這樣的亂象卻嚴重沖擊了酒行業的正常秩序,讓老老實實釀酒、踏踏實實賣酒的行業聲譽受到嚴重損害。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亂象,主要是由于年份酒行業標準的缺失,”某著名釀酒大師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的年份酒,例如標注20年,調味基酒有多少達到這一貯藏年份各家酒企含量不同。”
“但目前很多企業也意識到這一問題的潛在風險,開始在如何表明年份這個問題上下功夫。”該釀酒大師補充道。據介紹,安徽已有酒企在包裝盒上明確標注調味基酒的年份及含量,四川有酒企建立了自己年份酒的科學鑒定方法,山東有酒企在發布新品時明確告知了陳年老酒的占比。同時,瀘州老窖也開創性地嘗試了瓶貯年份酒的營銷模式,引領行業在年份酒方面打開新思路。
從上述現象能夠看到,酒企對于如何建立年份酒標準,讓真正年份酒能夠受惠于消費者做著努力。
值得一提的好消息是,中國酒業協會今年4月宣布即將公布白酒年份標準體系。中國酒業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宋書玉表示:“這次即將發布的白酒年份酒標準體系的準入、監督備案非常重要,其中,準入制度將消滅90%多的年份酒亂象問題。”
據了解,該標準體系分三個部分:第一個是年份酒準入;第二個是企業年份酒表述體系;第三個是第三方監督備案制。
對于生產企業的要求:第一,生產企業要取得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生產準入資格,且年份酒每批次生產量應該在中酒協備案;第二,生產企業要通過Iso9001-2000國際質量認證3年以上,具備年份酒生產保障體系;第三,具備年份酒基酒專貯存庫,建立年份 酒規定的理化檢測實驗室和理化檢測標準,能實現年份酒產品溯源;第四,具備年份 酒感官測定資格人員,國家白酒評委不少于3人,省評委不少于5人。
同時,年份酒產品標準體系要求中對不同批次、不同質量等級的年份酒都有備案規定和技術檢測要求。
行業人士認為,如若這一整套標準體系能夠發布,有望既解決年份酒過去無參考系的問題,又解決第三方監督和檢測等難題,同時還兼顧了各家企業的實際情況。
對于此份標準體系的出臺,行業人士大都翹首以盼。宋書玉也曾感嘆:“我在2006年就開始接觸年份酒標準研究,12年來,大家在不斷探討!”并且據記者最新了解到的信息,年份酒標準將于明年上半年與大家正式見面。
正如宋書玉所感嘆的,年份酒問題由來已久也困擾行業多時。上述案件從發生到宣判,也已過了5年之久,這5年里行業也朝著年份酒規范化的道路不斷探尋摸索,F在宣判,也體現了對年份酒的治理落在了行動上,相信將對行業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