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酒時代,強調的是策略系統的高效性。那么就婚宴渠道而言,尤其是對于新上市產品,如何實現產品在婚宴渠道的快速啟動、快速推廣?如何最大化的限制酒店的套費用行為?
筆者結合實際操作經驗,與大家分享下,如何以酒店渠道為載體,通過婚宴渠道的操作,實現“廠家、酒店、消費者”之間的三盤互動,實現產品在單一渠道的高效推廣。
文丨盛初咨詢郭輝
一、核心關鍵點梳理
1、聚焦核心婚宴酒店,買斷婚嫁吉日酒店桌席使用權,強勢對接婚宴消費者;
2.以酒店代金券捆綁酒店及消費者,滿足各方利益,構建渠道推力;
3.聚焦資源,長期開展,持續拉動,積累勢能;
4.廠家主導各項工作的系統開展,保證過活動的有序開展,提高執行效率;
5.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嚴格考核,保證活動持續、優良的開展。
二、婚宴核心酒店的選擇及布局
1.選擇標準:
1)以B類酒店為主;
2)酒店經常承辦宴席或固定每月能夠承辦一定數量的婚宴;
3)老板認可廠家/辦事處操作思路、合作積極性高;
2.布局數量:
1)城區市場8-10家,縣級市場4-6家;
2)具體可結合廠家投入、經銷商實力、酒店渠道實際情況等,再做調整;但原則上聚焦少量核心B類酒店,形成點上的充分發力。
三、具體操作動作說明
1.對于酒店方面的動作:
針對酒店老板:
產品導入:
1)以月度為單位,預計酒店當月可能發生的婚宴銷量以及零售銷量,確定酒店當月的進貨量(前期為降低酒店參與門檻,進貨量可以適當降低,并承諾酒店可以退貨,便于實現核心酒店的快速布局,以及其他關鍵問題的談判);
2)降低酒店供貨價格,政策力度可參考常規的流通渠道力度;鼓勵酒店進行平價銷售。
結算方式:
1)70%以現金結算,30%以代金券(具體比例可根據投入比進行調整);
2)代金券由辦事處統一印制,蓋有酒店、辦事處/經銷商的章方有效;面值根據需要可設置為20元、50元、100元不等;代金券由辦事處主導投放,用于該酒店婚宴操作過程中的消費者促銷。
買斷婚宴高峰日酒店桌席使用權:
1)酒店談判初期,提前1個月甚至3個月、半年,買斷酒店1個或者幾個月內,所有婚宴高峰日的桌席使用權;
2)形式上可以額外給予額外的政策支持(最好為不可變現的形式,如旅游、實物獎勵等),也可以通過談判,將該項內容作為給予酒店各項政策的附加條件;
3)消費者要想在買斷日在該酒店舉行婚宴,必須使用本產品;消費者要想享受本產品的婚宴政策,必須在該酒店舉辦婚宴;
4)其他日子的婚宴行為不做強制要求,但只要發生銷售,針對消酒店及其人員、消費者的各項政策內容不變。
累計獎勵:
制定季度、半年、年度任務累計,持續捆綁酒店,激勵酒店老板推進婚宴開發;亦可用于考核酒店日常市場行為。
附帶條件:
1)進貨政策中附帶終端陳列、堆頭等要求;
2)同時包含本品在該酒店所需的其他形式的氛圍營造需求;
3)明確說明酒店存在淘汰機制,約束酒店的市場行為;
針對酒店承辦宴席的管理人員:
1)在與酒店前期談判過程中,要找到酒店專門負責宴席管理的人員;
這個人可能是酒店老板本人,可能是老板親戚,可能是大堂經理,也可能其他專門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
對于該人員,辦事處需要拿出額外的政策進行激勵,鼓勵介紹婚宴用酒,并配合日常各項工作的開展;
首先,根據宴席中的產品銷量金額,按比例給予該人員提成(現金、實物或其他個性化的獎勵);
同時,可以再以季度、半年為單位,額外分坎級增加累計獎勵,持續捆綁、激勵該人員積極推薦本品在該店的婚宴消費,甚至是其他形式的團購銷售。
針對服務員:
不建議設置瓶蓋獎;首先,已經降低了酒店的進貨價格,并且使用的是流通貨,增加瓶蓋獎會增加額外的費用壓力;
其次,瓶蓋獎可能會存在酒店老板、消費者截留的情況,因此會很難精準的投放至服務員處;
第三,后期的兌獎、稽核等工作也會較為繁瑣;
針對服務員的獎勵,主要以“看桌費”的形式兌現,如在包間或者大廳,有服務員對該桌人員有一對一的服務,則給予一定現金或者實物獎勵;
鼓勵酒店宴席管理人員拿出自己的部分獎勵,用于鼓勵酒店服務員提供婚宴信息。
對于消費者方面的動作
1)消費者在指定酒店舉辦婚宴,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本品1桌贈1瓶政策(原則上,有多少桌就贈酒送多少瓶酒),且產品附帶新郎、新娘名稱的盒貼;
該盒貼可用于計算產品在現場實際消費量,便于計算消費者政策以及酒店相關人員政策;辦事處統一印制,蓋章有效;贈送該酒店代金券,可抵部分餐費;其他增值服務,如提供酒店入口禮儀人員、彩虹門等。
2)代金券使用說明:
消費者必須按照婚宴統一標價(等于或略高于酒店平價)購買產品,具體瓶數不限;但廠家根據消費者額外購買產品的瓶數,兌現相應金額的代金券(瓶數*單瓶供貨價*0.3);
3)代金券使用原則:
以婚宴現場實際消費的產品數量為準,計算代金券金額;
消費者購買后帶走、而沒有現場開瓶消費的產品,不享受代金券(避免酒店以消費者名義夠買產品,套取代金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