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業進入調整期以來,尤其是近一段兒,業界和財經界逐漸將焦點鎖定在了“白酒并購”上,并認為伴隨著政策的松綁,尤其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有序實施,不僅是業外企業,包括已經領先的業內龍頭企業,出于投資、產業布局和市場整合的多種需要,激發了并購需求;同時眾多因為酒業大形勢不好而業績不佳的企業面臨著被出售和被并購的可能。一邊是并購方,另一邊是被并購方,由此,2015年,白酒業或將掀起并購潮。
我不這么看。我以為,白酒業真正的并購窗口期才剛剛打開。當然,本文所說的“并購”是指圍繞白酒產業提升、發展所進行的“嚴肅并購”,業外資本短線的投資、獲益行為不在本文的探討之列。
作為一個產業,白酒還太年輕。
談并購,首先需要深入追問的是,為什么要并購?為什么會并購?
并購是白酒產業持續發展和提升的需要,更是優秀品牌和企業壯大的必然歷程。這是毋庸置疑的。根據權威部門的統計,當前,中國白酒產業從生產口統計銷售收入在5200億元左右,市場總量接近萬億。其中,擁有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上生產企業的數量1200多家(2014年的數據),品牌數量幾萬個,小酒廠也有兩萬多家(甚至更多)。
白酒產業的發展歷史也就是短短的60余年,最“年長”的白酒骨干企業至多與新中國同齡。如果再說白酒產業的市場化進程,也就是從1988年名酒價格放開到現在,不足30年的歷史。同時,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包含大型酒類流通企業在內,按主營收入統計,規模最大的也就是500億元左右,尚沒有千億酒業集團。產業集中度估算不足40%。
雖然從白酒市場化以來,尤其是歷經了酒業黃金期的高速發展,白酒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社會影響巨大,經濟效益顯著,但顯然,就一個產業而言,白酒還太年輕。
白酒業并購窗口期剛剛打開
事實上,供需理論同樣適用于白酒并購。目前的情形是白酒業并購的雙方——真正意義上的供方和需方理論上均已出現,白酒業并購的市場機制已經形成。但僅僅是并購的窗口期才剛剛打開。僅此而已,不會再多。
首先是白酒并購的市場機制。整合和并購是一個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什么階段呢?就其他產業發展的經驗來看,整合和并購往往是一個產業發展到中高級階段的產物。如果產業的發展基礎還尚未到達整合、并購的階段和水平,普遍和大面積的整合、并購事件就不會發生。
通過前面的概述和闡釋,白酒業這樣的時期還只是在路上,還并未完全到來。并未完全到來一是因為白酒產業和白酒產品的特殊性(白酒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商品,附著著濃厚的區域文化特性,白酒企業又大都是地方財稅大戶),二是統一的大市場和一視同仁的公允稅收、治理等管控制度至今尚未建立,也就是真正優勝劣汰的完全市場機制還未形成。但之所以說已經“在路上”,是因為影響白酒產業進一步集中與整合的市場壁壘在逐步消除,而且優勢企業和經營不佳的企業在進入酒業調整期以后差距逐漸在拉大,馬太效應初步顯現,分化式發展成為當前乃至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白酒業的主要特征。
其次是不應過分夸大白酒的并購可能。之所以說并購窗口期才剛剛打開,在于白酒產業深層次的并購邏輯或者說白酒產業的“并購機理”與酒業黃金期相比,甚至與更早的黃金期之前相比,仍然沒有實質變化。通俗地說就是,在當前白酒產能還嚴重過剩、形勢還并未發生根本性好轉,行業內還未出現千億量級的超大型企業與市場高占有的品牌,虧損與破產企業數量還不是足夠多的情況下,發生并購風潮只是理論上的推斷,現實中不大可能會上演。這其實也是在說白酒業并購發生的要件和條件:一是具備產業基礎,已經進入到產業整合階段;三是優勢企業和弱勢企業分化嚴重,差距明顯;四是產業發展可預期,還有巨大上行發展空間。
具備了這些要件和條件,事實上也就建立了白酒業的“并購邏輯”。不能不說的是,當前,白酒業的并購邏輯顯然還未建立。對于并購方來說,購買前,購買的價值不明顯;購買后,使用目的和使用收益也不清晰。對于出售方而言,雖然眼前可以緩解困境,但就產業持續性和分工來講,被整合后的輔助價值缺乏。因此,2015年發生并購風潮不可能。
“白酒并購”核心和要點是“產業整合”,而非資本收購
洋河股份前任董事長楊廷棟曾對白酒業并購問題進行過長期關注,在他看來,只有基于“產業整合”而非“資本收購”目的的白酒業并購才有價值,才算真正的“并購”。
事實也正是如此。比如早在2003年間就進入白酒行業、并購了孔府家的深圳萬基集團,再早前的德隆系等,今天早已不知所終,包括后來的高盛公司等“資本”,不過是輕輕撞了一下白酒的“腰”而已。到最后,除了狼藉的聲名和剪不斷、理還亂的債權、債務關系外,什么也不會留下。過往的鬧劇和“傷痕”讓白酒業界形成了“怕競爭,就是不怕資本”的不良認知。因此談論“白酒并購”首要的核心和要點就是“產業整合”,而非資本收購。
其次應是同業收購和整合。只有當業內優秀企業而非業外企業進行同業收購時,并購才有意義。比如茅臺、五糧液、瀘州老窖、洋河等這些企業的“出手”才會真正引發行業洗牌,才有可能創立白酒業并購的可行性模式,找到白酒業并購邏輯,建立成功并購樣板。否則即使知名企業如聯想、哇哈哈這樣公司的并購,進入白酒業,都不具太大價值,自身也不一定成功,模式更無法復制。
第三是強調并購中的“市場目的”和“市場手段”。應該講只有建立在“市場目的”(或者叫產業目的)基礎上并且主要采取了“市場整合”手段的并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并購。出于“行政撮合”、運用行政手段或者是資本短期獲益的目的的并購同樣不是我們所期望的并購。
與煙草業、啤酒產業不同,白酒產業的并購本身就比較復雜,沒有任何經驗可循,全靠自身探索。我以為,近年來,諸如洋河、五糧液,包括此前的華澤集團等行業龍頭企業,雖然是基于“市場整合”的需要進行的小規模并購嘗試,模式依然還未完全成型,并購戰略也并不很清晰,但畢竟已經走在產業并購的探索道路上了,值得期待和關注。
糖煙酒周刊雜志社副總編輯 王安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