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新華網轉發《中國質量報》署名文章稱,瀘州老窖二曲酒因涉嫌欺詐被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判令賠償消費者“退一賠三”。至此,瀘州老窖二曲酒涉嫌違反國家標準生產銷售的事件,以瀘州老窖二曲酒被判令賠償而告一段落。
客觀來講,瀘州老窖二曲酒作為瀘州老窖低端單品代表性產品,本身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都沒有問題。換句話說,它是酒,并且是真酒。但問題就出在你一個用廉價食用酒精勾兌出來的液態酒,不老老實實告訴消費者,相反還刻意隱瞞、誤導本就不專業的消費大眾.
《孟子▪齊人有一妻一妾》通過一個生動的寓言故事,辛辣地諷刺了那種不顧禮義廉恥,以卑鄙的手段追求富貴利達的人。放在瀘州老窖二曲酒事件上,何其應景!齊人衣著光鮮、風光無限的表面背后是對家人的欺瞞,而曾經打著“高粱、小麥、大米、玉米”配料表的瀘州老窖二曲酒,則是對消費者赤裸裸的欺騙!
筆者了解到,在2015年12月下旬出廠的瀘州老窖二曲酒的標簽上已經不再標注“高粱、小麥、大米、玉米”,而是恢復了“水、食用酒精、食用香料”。另外筆者還發現,新款二曲在“瀘州老窖二曲酒”的后邊將“酒”字改成了“白酒”,并將“白酒”二字變小變細,立在了“二曲”的后邊。同時,在GB/T20821標準代號后,悄悄加上了“液態法”字樣。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然而,筆者并不認為瀘州老窖的改變“善莫大焉”。
首先,瀘州老窖對二曲酒標簽的改變是被動的改變,一方面悄悄修改問題標簽,同一時間還在法庭上高調堅持自己的產品沒有問題。一邊啪啪的打著臉,一邊堅持自己沒有錯,這畫面,美的不要不要的!
其次,筆者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特意登錄了瀘州老窖的官方網站,希望能從中看到一份關于此事的“說明”或者“公開信”(根本沒奢望有“道歉信”)?墒枪P者瀏覽了其官網的所有地方,一無所獲!唯一看到的是在其“首頁-品牌-產品分類-瀘州老窖-二曲”的產品展示上,用的圖片竟然仍是老標簽……
對個人來說,誠信是立身之本;對企業來說,誠信是發展之基。瀘州老窖,作為一個傳承悠久歷史的白酒企業,不可能不明白這個道理。
黑幕被揭開不可怕,可怕的是黑幕被覺醒的消費者扯下后,我們看到的不是涉事方誠懇的道歉和虛心的整改,而是被揭露者傲慢的態度和冷漠的表情。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