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講究“禮尚往來”,經銷商有時候非常信任廠家,甚至連合同都不怎么看,但有時候陷阱就藏在合同里。很多經銷商選品后也將收到大量的經銷合同,所以了解可能會出現的合同陷阱,才能識破陷阱,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失。
以下“三個陷阱、五項注意”分享給每一位經銷商朋友。
三個陷阱
1、警惕口頭承諾
在廠商合作過程中最根本的就是雙方信譽的保證,所以可以說隨意承諾是銷售環節中的大忌。
很多經銷商會經常遇到過廠家的口頭承諾兌現不了的情況,像一些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進店費、年終返利等,當時一口答應下來的,后來就“縮水”了,不是不給,就是少給。
2、警惕模糊銷售政策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一致協議。目前多數經銷合同是生產廠家組織法律和商業專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
這種格式合同往往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忽視對經銷商利益的規定,所以很容易產生糾紛。
這類問題主要表現為:
①經銷標的約定不明。
比如規格、型號、標準等模糊不清。廠家故意在交貨時以次充好、以廉充優、以舊充新;
②關鍵的條款約定不明。
經銷合同中最為關鍵的條款就是銷售政策如廠家的交貨依據和時間、經銷商退貨或換貨的條件、廣告費和促銷費用的承擔問題、銷售返利的比率等,但這些規定往往不夠明確,如“銷售不暢可退貨”、“乙方鋪貨率在30%以上”等,非常容易產生歧義;
③排除了廠家的某些權利。
如直接利益回報的問題。由于經銷利益回報與當時市場變化有密切的聯系,一般經銷商在簽訂合同時很難提前確定,所以在經銷合同中不能一一羅列相應條款。而那些臨時的促銷政策等都是由廠家口頭告知的,但是具體能否享受以及如何享受還是由廠家最終確定,經銷商的最終利益很難有保證。
3、警惕合同欺詐
除了上述風險外,廠家還可能利用合同進行欺詐。中小型經銷商普遍缺少專業法律知識,許多劣質廠家利用經銷合同當中的不明確條款制造陷阱,誘使經銷商上當受騙,主要表現在:
①惡意騙款。
廠家利用經銷合同向經銷商預收一定預付款或市場保證金后,只發少量貨物,蓄意騙取全部貨款,或以貨款作為股份注冊成立新公司,立即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隸屬關系,商標等;
②俏貨引誘。
廠家故做虛假宣傳,造成產品緊缺、暢銷的誘人景象。初次經銷的經銷商希望經銷暢銷的產品,與廠家簽訂購銷合同并支付預付款或定金。有時為了獲得高額的回扣,首次即大量訂貨,而實際情況是產品已經過時或市場根本沒有需求,再加上經銷商本身銷售能力的問題,往往會造成產品大量積壓,影響資金的周轉;
③魚食誘餌。
在與經銷商的初步接觸過程中,廠家按照經銷協議先履行幾份小額合同,制造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相,騙取經銷商的永久信任后與其簽訂大額合同,騙取大額貨款,然后銷聲匿跡;
④假冒身份。
某些沒有實體的虛構公司通過掛靠方集體企業、國有企業的方式,或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譽度企業的名稱,騙取信任與經銷商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一旦經銷商提出要察看貨物,這些不法分子則設法讓對方看別人貨物,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便再無蹤影;
⑤利用通信技術進行詐騙。
隨著計算機及通訊技術的發展,不少廠家利用廠商分處兩地的情況,通過傳真、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洽談。不少經銷商見其傳真或電子郵件后即與對方簽訂經銷合同,支付定金或保證金,而廠家在收款后不按照預先的約定發貨或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