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修訂的廣告法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版《廣告法》正式實施后,廣告監測到的虛假違法廣告一經查實,將一律先行停播,然后再立案查處。最嚴厲的廣告法出臺,哪些白酒企業撞到了槍口上?
貴州茅臺
新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國酒茅臺”使用了“國家級”,屬違規宣傳。 廣告法第四條禁止廣告“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而茅臺巴拿馬金獎、健康理念宣傳亦有“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五糧液
“中國的五糧液,世界的五糧液”宣傳語,也違反了新廣告法第九條,不僅觸碰了“中國”,還冒犯了“世界”。通俗點講,新廣告法是禁止廠家“吹牛逼”的。縱觀白酒企業,有哪家不是吹牛逼的?
洋河股份
和五糧液的廣告語相比,洋河股份更牛逼,“中國夢,夢之藍。”當中國夢成為主旋律,成為政治口號時,哪個企業還敢打“中國夢”的旗號?不知道目前洋河股份還用不用。此廣告語,不僅違反新廣告法,還很不講政治。
除此之外,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出現飲酒的動作”。觸犯此條例的白酒企業不在少數,給衡水老白干代言的胡軍,給白金酒代言的葛優……都觸犯了此禁忌。
一線白酒品牌尚且如此,三四線白酒品牌更不用說。白酒領域的品牌宣傳一直很亂,什么內供、特供、十年典藏、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等,幾乎每個字眼,都犯了新廣告法的忌諱。如果新廣告法嚴格執行,白酒企業也不用做廣告了吧!
實際上,今年年初,白酒違法廣告就被整肅。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停播“名酒匯”“名酒天下”“名酒坊”等22條以節目形式播出的違規廣告。
通知指出,上述酒類廣告以節目形式,主持人主持、嘉賓互動、商家現場促銷等方式,宣傳銷售“茅臺集團榮耀100紀念酒”、“茅臺-53度醬香型高端白酒”、“五糧液-東方驕子賀歲酒”等產品,屬于變相“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且存在夸大夸張宣傳、誤導消費等問題。
白酒行業假酒泛濫,虛假宣傳泛濫,確實該整肅。只是新廣告法,是否太教條了呢?明明銷量領先,還不能說,明明質量第一,還要謙虛。企業真話不能講,假話更不能講,只能鬼話連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