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四川省食藥監局發布了今年第三批抽檢信息公告稱,近期該局組織抽檢了酒類、糖果制品、調味品等3類、511批次食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00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
記者查閱抽檢數據發現,在1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7批次來自酒類。其中,重慶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江津白酒”因檢出“氰化物”超標而不合格。據了解,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項重要安全指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規定蒸餾酒氰化物指標≤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標對人體有毒有害,是生產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產工藝去除氰化物不徹底造成。
四川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上述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法規開展了核查處置,責令違法生產經營者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徹查問題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區)的,該局已按照有關規定,將不合格產品情況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了通報,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