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關總署發布了一系列進口產品的風險預警,包括多家海外葡萄酒企業。未來,當這些企業再次向中國出口葡萄酒時,需向海關增加提供指定單證,以及相關檢測報告。
11家酒廠、10家境外出口商因葡萄酒安全風險預警被通報
6月19日,海關總署官網發布消息:根據近期檢驗檢疫情況,已有239家企業出現不良記錄,達到《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列入《進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的條件。涉及進口商78家、境外生產企業82家、境外出口商79家。為保障進口食品安全,進一步落實進口食品企業主體責任,決定對上述239家企業采取加嚴監管措施,在再次進口相關產品時,應按要求提供相應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
在此次被通告的239家企業中,包含11家葡萄酒企業、10家境外葡萄酒出口公司,以及11家中國葡萄酒進口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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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發布,產品再次入境需增加提供海關指定單證
事實上,這已不是我國相關部門第一次發布相關信息。在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劃歸海關總署前(之前為國家質檢總局下轄單位),質檢總局就曾多次發布過類似通告。
據海關總署官網描述:列入本表的企業所生產經營的某種(些、類)食品化妝品曾發生過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達到《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原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所規定批次。相關產品再次申報進口時,應按照本表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海關提交相應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
WBO查詢了原質檢總局公告2014年第43號《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根據該文件的附件1顯示,企業對話出口相關商品若多次出現某個項目的檢測不合格,則將被認定為有不良記錄企業進口食品,再次對華出口時則需增加單證或檢測報告(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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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在規定時間和批次未違規,風險預警可解除
如上表描述,如在規定的時間或規定的批次未再發生相關質量安全問題,即可解除風險預警條件。
據了解,列入本表的企業在符合《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后,可向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部門申請解除風險預警,該國家(地區)主管部門經調查核實,可向海關總署申請解除風險預警和控制措施。
據海關總署官網描述:待滿足《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后,可按規定從名單中撤除。有關詳細信息,將在海關總署網站上予以公布。
中國進口商進貨需謹慎
另外,上表中所指安全衛生項目包括:非食用添加物、禁限用物質、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轉基因成分、農獸殘、輻照。
非安全衛生項目包括:包裝不合格、標簽不合格、品質、有害生物、證書不合格、其它不合格項目。
此次被海關總署通報的11家境外葡萄酒生產企業中,共有5家企業被要求提供禁限用物質與食品添加劑的檢測報告,無疑屬于安全衛生項目的問題。另外6家企業則屬于包裝、標簽等非安全衛生項目的問題。
在此,WBO也提醒各位葡萄酒進口商,在進口上述11家葡萄酒生產企業與10葡萄酒出口商的葡萄酒產品時,切勿忘記按照海關總署要求添加相關單證或檢測報告。據江蘇圣果葡萄酒供應鏈有限公司的張鑫春介紹:單證不齊會被要求補充單證,延誤清關時間。如無法補齊或者檢測報告不合格則會被要求退運。退運會面臨與外方協商補償的問題,不僅浪費時間,無法談妥還將面臨經濟損失。若在旺季這類急需賣貨的時間段出現此問題,無庫存同樣會帶來經濟損失。
因此,對于經常發生安全衛生項目不符合中國法規的海外葡萄酒生產企業,WBO也建議中國進口商謹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