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從吉林省食藥監局網站獲悉,近期對糕點、肉制品、酒類等3類食品235批次樣品進行抽檢,其中酒類158批次,不合格樣品6批次;肉制品47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糕點30批次,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對于抽檢出的問題商品,食藥監部門已經責令立即采取下架措施,控制風險,并對相應商品依法予以查處。
目前,涉及的酒類不合格為吉林市昌邑區中興街百佳超市銷售的、標稱吉林市銀河酒廠生產的三鞭王酒,松原市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扶余市桂巖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二兩二酒,松原市家得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扶余市桂巖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兩八酒,雙陽區金龍滿客隆倉儲超市銷售的、標稱榆樹市新泉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小高粱酒,吉林市永鑫萬客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昌邑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吉林市江濱凇城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喜酒,雙陽區物爾美超市銷售的、標稱長春市龍池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農大王原汁山葡萄酒。肉制品不合格商品為:吉林市昌邑區火蜻蜓超市銷售的、標稱琿春市火炬食品廠生產的牛板筋,東豐鎮商貿中心萬家樂超市銷售的、標稱延邊樸大姐韓式食品廠生產的牛板筋。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