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創新商業模式,調整和拓展分銷渠道。隨著近兩年市場的深度調整,白酒行業銷售量下降,價格回落,利潤下降,難以支撐龐大的經銷成本,再加上 “酒仙網”、“1919”等電商平臺和銷售模式向白酒領域的快速滲透,對白酒企業的傳統經銷模式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和影響。例如,酒仙網已在全國形成五大基地,目前仍在大規模建設區域性分撥倉,銷量上升較快。在這種形勢下,大多數白酒生產和流通企業針對傳統經銷模式的弊端,加大對分銷渠道進行變革,建立直營體系、下沉銷售網絡、壓縮中間環節、實施“互聯網+”戰略,推動商業模式和業態創新,同時,實現分銷渠道的整合和調整。
第六,行業協會力促行業良性調整,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國酒業協會等行業組織在這一輪白酒行業調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多措并舉,積極引導和助力企業實現良性調整。例如,中國酒業協會加強與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等監管部門的合作,制定和完善白酒相關標準體系,特別是推動“品質誠實、服務誠心、產業誠信”的“3C計劃”,對促進和支撐產品提升、行業轉型、規則完善,以及引導消費和宣傳白酒文化,均發揮了重要和積極的作用,為行業和市場調整創造了有利條件。
白酒需求變化趨勢及轉型發展中面臨的困難與障礙
我國白酒行業發展已經進入 “新常態”,未來市場發展將呈現新的變化趨勢。調研中了解到,白酒生產和流通企業在適應市場發展、實現轉型創新探索的過程中,目前依然面臨一些具體的困難和障礙。
——白酒市場需求變化并呈現新特點
一是白酒消費總量趨于穩定,增速將自然回落。我國城鎮居民酒類產品消費量在2000年前后達到峰值,此后逐年下降;農村居民消費量目前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因此,從酒類消費總量來看,我國白酒需求在未來繼續大幅增長的空間有限,市場需求增速將自然回落。二是主力消費群體轉換,使酒類消費更加趨向個性化和多元化。三是消費市場日益細分,更加多樣化、多層次。一方面,隨著慶典、會展、收藏、紀念、禮品等市場需求的穩定增長,批量化定制依然是企業占領細分市場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隨著大眾化白酒消費市場的成長,需要適應不同收入水平、群體、區域的需求變化。白酒消費市場將更多呈現多樣化、多層次、多區域的特點。四是品質良好、價格合理、購買便捷是消費者的主要購買訴求。
——白酒行業轉型和創新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與障礙
一是對行業性質重新定位和評價。由于考慮糧食安全問題,國家從上世紀末開始將白酒列為限制性發展行業。當前,我國糧食供求格局已經發生明顯變化,居民白酒消費需求在日益增長,但白酒行業依然未從限制性目錄中解禁。受產業政策限制,白酒生產企業(特別是品牌企業)在設備更新改造、貸款融資、產業重組等方面受到限制,在本輪調整過程中,企業融資、技術升級、產品調整和資源整合受到的制約尤為突出。
二是公平競爭環境有待提升。目前白酒行業在生產準入、稅負及稅收征繳、產業政策執行、環保及質量監測等方面,監管部門普遍存在“抓大放小”問題:對規;破蟊O管從高從嚴,對無證經營的小酒企和小作坊的監管則明顯弱化。其結果是品牌企業、質量管理嚴格的企業被嚴管,稅賦較重,而小酒企、小作坊由于點多面廣而疏于監管,逃漏稅現象非常普遍。目前,全國白酒生產企業有2萬余家,但發放的生產許可證僅有7800張,很多企業達不到準入標準而無證生產,競爭秩序比較混亂,產品良莠不齊,也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隱患。
三是白酒的部分稅收不合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白酒已經成為居民日常生活消費品,但對白酒產品依然征收較高的從價稅,同時,國家還于2001年開始實施從量征稅(每500克0.5元)。對于低價位白酒產品而言,稅負負擔明顯加重。在行業深度調整過程中,規模企業在進行品牌、品質提升、實施產品結構調整時,要根據市場需求,推出一些中低價位的“親民”產品,不僅面臨稅負較高的問題,同時還面臨一些小酒廠和小作坊偷逃稅款所導致的實際稅負不公的問題。
四是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和落實仍然滯后。目前涉及白酒生產流通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安全法》和《產品質量法》,缺乏適應白酒生產流通特點的專門法規;食品行業遵循的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2013),不完全適用白酒釀造的工藝特點。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關于工藝和理化指標檢測方法等推薦標準,也由于缺乏強制性,很難被地方政府及生產企業執行落實。
五是地方政府對酒企“期望”過高,企業壓力過重。由于白酒是地方政府產值和稅收的重要甚至是主要來源,而規模企業又多有國企背景,因此白酒生產企業既要面對市場需求回落、利潤下降的挑戰,又要承受當地政府在產值、稅收、就業等方面任務過重、期望過高的考核壓力,大大壓縮了酒企調整轉型的空間。不僅難以兼顧“又快”和“又好”,也容易導致原有矛盾的不斷積累,不利于白酒企業的短期調整和中長期持續發展。
促進白酒行業調整和轉型的政策建議
一是適時調整白酒的行業屬性,進一步強化產業引導和布局規劃。綜合考慮糧食供求和白酒行業對主要產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在深入評估影響的基礎上,將白酒行業從限制性產業目錄中消除;同時需要依據發展基礎、條件、環境承載和市場需求等,制定行業發展和區域布局相關規劃并強化落實,增強對白酒行業發展的引導作用。
二是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建設。根據白酒行業生產流通具體特點和發展要求,在充分和普遍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以行業協會為平臺,以提升食品安全和規范行業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白酒感官指標,執行新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加強對不同香型、工藝白酒產品的生產和質量監控體系,并引導企業自覺落實。
三是強化合規監管,優化市場秩序和治理體系。從準入上,基于規模、環保、品質等要求,落實瓶裝白酒的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生產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從源頭上保障產品品質并優化競爭格局。從監管上,應更多關注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完善白酒生產流通監管信息平臺,實時動態跟蹤監管,嚴格執行購銷臺賬管理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質量安全主體。同時,充分發揮酒類行業協會行業治理、企業服務、發展規劃、標準制定及輿論宣傳等功能,優化行業治理體系。
四是以理順稅收制度為重點,促進企業轉型和優化競爭環境。一方面,理順白酒稅收的中央地方利益分享機制,提高地方政府規范發展白酒行業的動力。建議國家和省級政府從酒企銷售額中稅前提取一定比例金額建立地方發展基金,用于白酒產業發展、社會發展公共支出及環境治理。另一方面,研究下調白酒消費稅及原料采購抵扣政策,進一步完善相關稅收制度。
五是規范市場價格秩序,引導線上線下協調發展,為企業加快流通創新創造良好的市場規則。(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 “白酒行業調整與轉型發展研究”課題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