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縣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和群眾操辦酒席的通知》,該《通知》除了對國家公職人員操辦酒席范圍進行規范外,還對農村和城鎮居民舉辦酒席進行了界定:可以操辦的酒席包括婚嫁、喪事和壽酒。其中,舉辦壽宴要求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且每間隔10年可操辦一次。除上述三類外,搬遷、謝師、滿月等一律不允許操辦酒宴。此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最終“落”到修改其中部分不科學提法的“下場”。
近段時間來,在中央“反風”“反腐”的大力推動之下,為了進一步整頓“四風”,遏制腐敗,把權力約束在籠子里,構建綠色的政治生態,以求達到“標本兼治”的功效,全國各地紛紛相應中央號召,出臺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措施、禁令。
不可否認,一項政治禁令、新規的出臺,必須要符合社會背景要求、符合當地實際情況,要具有足夠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果只是單純的為了禁止而禁止,只是為了顯示杜絕歪風邪氣的決心而“沒事找事”,這樣是極易陷入“形式主義”的泥潭。正如網友所言:“如果單純禁止有效的話,何不出臺一條禁令,讓公務員下班后只準呆在家里,以此避免公務員外出奢靡腐化?或者是發出一道命令,禁止公務員與任何人交往,禁止禮尚外來,以此來杜絕歪風邪氣豈不是更簡單易行?”
“壽酒限令”引發質疑之聲,恰恰向我們揭示出科學禁令的重要性。不科學的禁令、規定只會被我們所拋棄,最終是“吃力不討好”,還可能造成了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所以,這個禁令“雷區”我們堅決不能踩。那么,“壽酒限令”到底踩到了那些“雷區”?
一、未充分尊重民意
古語言:“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正是這個道理。一項禁令的出臺,是否具有可行性,尊重民意與否是一項跳不過去的“硬性”指標。從最近的調查中發現,對通江縣在遏制辦酒席風氣方面所做的工作,評價為“合格”或“優秀”的占比26.3%,一半以上的受訪者表達不滿。作為一項行政禁令,超過一半的受訪者表示不滿,能夠說充分尊重民意嗎?答案不言而喻。正如網友所言:“《村規民約》這樣規定是否侵犯個人權利不說,如果真是當地多數百姓自己愿意用《村規民約》來限制個人權利,直接用《村規民約》限制好了,又何須政府來審批?”“壽酒限令”成為了政府不放心從而必須從制定到執行都嚴加控制的“統治工具”。近日,通江縣委新聞發言人表示:“接下來將進行深入的民意調查,往引導、倡議、宣傳教育方面調整。”便體現了民意對于政府決策、政府禁令的重要性。
二、不符合當地習俗
此外,禁令措施的出臺還需要符合當地的風俗習慣,符合一定的公序良俗。然而,“壽酒限令”卻不然。它是對民間風俗習慣給予的一種“強制性”控制。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對于民間習俗或習慣,給予硬性規定和處罰是不合法理的,選擇什么時候辦壽宴是老百姓的私權,政府行政上是無權干涉的。”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也表示,“依法治國是要求‘法無授權不可為’,不是說政府覺得是好事就能管,一定是要有法律依據和授權,否則就是對老百姓的生活進行干預。這一通知就是超越職權、于法無據。”如果出臺的政策規定涉及地方群眾的日常生活事務,務必要充分考慮尊重當地的社會習俗,否則將會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實用范圍欠妥當
實用定位是否準確也是衡量禁令是否科學的一條重要標志。 “壽酒限令”起初在定位上除了針對國家公職人員,還涉及到了普通群眾,這中做法是有失妥當的。如同網上評論所說:“該《通知》的適用對象,應該是國家公職人員,對普通百姓作出禁止性規定和處罰細則,政府是否管得太寬了呢?”如果把本應該用來約束官員干部的一些規定,強制性地綁架在群眾是身上,那無疑是越俎代庖、管的太寬。對于普通群眾而言,更好的方式是教育引導,而不是“硬邦邦”的規定、約束。政府用‘一刀切’強勢推行操作性并不強。
通江縣“壽酒限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缺乏一定的考量,沒有真正地下沉到基層中去,欠缺一定的科學性,所以引發了社會的廣泛反對。因此,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要牢牢把握科學性這一原則,科學制定出的規章制度,才會具有操作性、常效性、認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