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富商標爭訟,成為2017年進口葡萄酒圈的最大看點之一。2017年初,有媒體在對奔富商標爭議進行報道的時候曾經公然聲稱“奔富商標正式歸屬富邑”,無意中鬧了一個行業笑話的烏龍事件;而到了年末,這個媒體的宣傳口風突變,承認富邑集團如果想拿到“奔富”商標的注冊證書,至少還需要一到兩年的努力,而且這個時間僅僅只是理論上來說,因為關鍵是還要看別人是否提出異議或者反擊,此中結果似乎不言而喻。
但最終,富邑集團能否如愿贏得商標紛爭,只有天知道;蛟S折騰到最后,這宗知識產權紛爭會成為中國市場上的第二個卡斯特——做夢都在想把奔富商標收入囊中的富邑集團也有可能不僅會輸了官司,留下巨大的法律隱患,還極有可能丟了自己的大臉面。
畢竟,在中國市場,所有事情最終都要依據中國的《商標法》來解決——《商標法》不會因為富邑集團比李琛們實力更強更有錢,就會把奔富商標輕易轉手讓給富邑,就像當年《商標法》不會因為法國CASTEL比李道之更牛就把“卡斯特”判歸法國公司一樣。
1、不再提“奔富商標歸屬富邑”,富邑集團為什么軟了?
2017年初,富邑集團借著北京市高院對一宗案例的判決,透過一些媒體信誓旦旦地宣布“奔富商標品牌正式歸屬富邑集團所有”,同時宣稱贏得了一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判決。而等到年末的時候,很多媒體爆出富邑集團與奔富及奔富相關商標持有人之間的較量在逐漸加碼,幾份由地方工商管理職能部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開出的要求penfolds品牌銷售商去除侵權“奔富酒園”內容和標識的整改處罰通知,宣告奔富商標之戰已經進入深水區。
此時,富邑集團或許意識到離彈冠相慶的日子還為時尚早,在宣傳時已經悄悄改變了口風,絕口不再提“奔富商標品牌正式歸屬富邑集團所有”,而是改口“拿到商標證至少還需要一到兩年時間”,盡管僅僅只是理論上的可能性,很明顯富邑或許只是給自己找個下臺階,也是就此前有違法律常識的自我烏龍說法進行一次補充說明。
富邑集團態度開始變軟,其根源或許在于:即便是被富邑集團提了別人的商標異議,至少從目前來看,在國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商標局宣告撤銷別人的注冊之前,“奔富”及其它的眾多關聯商標在法律意義上依然歸屬于商標注冊人所有,而與富邑集團并無半毛錢關系。
而目前的情況是,奔富商標持有人李琛正在加大銷售力度,其他幾個奔富相關商標的合法持有人也都在穩步推進市場,其中尤以“奔富酒園”風頭正勁,無論是市場還是品牌影響力和產品銷售均在快速提升,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市場份額。依照這種形勢,富邑集團即便是全面出擊,四處異議對手經合法注冊的奔富商標、希望商標局或者司法機關對奔富及奔富相關注冊商標予以撤銷的做法,最終也極有可能會希望落空和難以如愿,最后落個竹籃打水一場空可能性正在加大。
2、奔富商標爭訟:螞蟻和大象的較量
奔富商標爭訟,在2017年開始升溫,網絡間,自媒體們一片狂歡。
商標紛爭源起的相關當事方——澳洲富邑集團和西班牙公民李琛(系從“卡斯特”商標持有人李道之處轉讓后取得“奔富”商標),一個號稱世界葡萄酒巨頭,一個是已入籍西班牙的公民自然人,貌似大象和螞蟻的雙方,自2012年9月份開始,彼此之間圍繞奔富商標已爭訟數年。
有史可查、有料可鑒、有案可循的是,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官網上,可以查詢到的內容是,正式獲準注冊的奔富商標有兩個:其中注冊號為5662026的奔富商標,系2006年由李道之申請,2009年7月28日獲準注冊,2010年11月25日經商標局備案后合法轉讓至李琛名下。另一個注冊號為11618650的“奔富”商標,持有人同樣為李琛。
除此之外,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官網上還可以查到,除了李琛持有的奔富商標之外,還有幾個與奔富相關的商標獲準注冊,它們分別是:
奔富澳家,注冊號9625111,注冊人為余琎珍,注冊日期為2012年07月21日;
奔富尼澳,注冊號11138966,注冊人為淮安市華夏莊園釀酒有限公司,注冊日期為2015年08月28日;
奔富凱帝莊,注冊號9134700,注冊人為廣州金譽酒酷貿易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12年02月28日,后轉讓予王善鵬;
奔富酒園,注冊號11157214,注冊人為東方明日(晉江)進出口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14年07月14日。
在國家商標局官網上,雖然亦有富邑集團關聯公司南社布蘭茲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奔富商標的記錄,但全部處于被駁回或無效狀態,亦即富邑集團在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奔富或奔富相關和相近商標時,從未成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