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行業龍頭勁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勁牌)在商標注冊方面頻“摔跟頭”。12月2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勁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審行政判決被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認定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勁牌申請的“茅鋪”商標被認定為“不予注冊”。
行政判決書顯示,被訴決定雖然適用法律存在不當,但決定審查結論正確,并不影響駁回訴爭商標注冊申請這一結論的正確性,最終判定駁回原告勁牌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據悉,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訴爭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的規定,訴爭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原告勁牌訴稱:第一,訴爭商標與第14817143號“茅MOU”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一)、第8951419號“茅”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二)、第14758358號“茅”商標(簡稱引證商標三)區別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第二,在先生效裁定已認定訴爭商標和原告的馳名商標構成近似,依法應予原告所持有。綜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茅鋪”構成。引證商標一由漢字“茅”及字母組合“MOU”組成。引證商標二、三均由漢字“茅”構成。訴爭商標與三引證商標在漢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隔離比對狀態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分,應認定為近似商標。
而對于原告勁牌主張的在先生效裁定已認定訴爭商標和原告的馳名商標“毛鋪”構成近似,依法應予原告所持有。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其他案件認定的相關情況,并非本案訴爭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因此,原告的相關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悉,勁牌成立于1997年8月,經營范圍包括酒類、保健食品生產和銷售,紙品、塑料制品生產,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等。本案訴訟商標“茅鋪”的申請注冊人為勁牌,申請注冊時間為2019年3月12日。而三個引證商標的申請注冊人均為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時間為2010-2014年之間。
實際上,這不是勁牌第一次陷入商標糾紛。今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對勁牌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三起商標注冊案件的二審判決。判決結果認定勁牌的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和相關證據,最終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勁牌三個商標的注冊申請都被駁回,分別為第29287104號“金蕎”商標、第29281059號“小蕎”商標與第29281054號“黑蕎”商標。
中國消費品營銷專家肖竹青對記者表示,勁牌是苦蕎酒品類的培育者,在毛鋪苦蕎酒產品上花了大量精力,如今商標注冊失敗會對公司產品銷售產生較大影響。
據悉,勁牌于2013年推出毛鋪苦蕎酒,并規劃將該產品與勁酒并行,承擔勁牌“雙百億元品牌”戰略。公開數據顯示,2017年,勁牌實現收入104.9億元,2018年收入達117億元,但離雙百億元的收入目標仍有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