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貓雙十一最終以912億元收官,創造了七屆雙十一的歷史新高。68%的移動端占比、星光璀璨的雙十一晚會,今年的雙十一“無線化”、“娛樂化”凸顯,然而無論是紅包、預售,還是秒殺、敲鐘,花樣翻新的營銷盛況下,亂象也不少——“刷單”、“互黑”伴隨當天銷售數據齊出,而24小時之后,更多問題接踵而至,一向飽受詬病的“物流”再次被吐槽,此外,“退款”、“發貨”也成了買家投訴熱點。
新聞事件:
網購65萬茅臺 賣家拒發貨起糾紛
“雙十一酒仙網買酒不發貨,我要維權”,11月24日,酒仙網成都會議現場出現了一位舉牌“維權”的男士,稱雙十一期間,自己在酒仙網天貓旗艦店(以下簡稱酒仙網)花60余萬元搶購茅臺,賣家卻不發貨,只好到會場舉牌維權,并將相關圖片發到了網上。
這位男士姓汪,是成都人,據此前他向鳳凰酒業君反映,自己雙十一期間在網上花60余萬元搶購了800多瓶商家促銷的茅臺酒,在支付貨款,確認訂單之后,卻遲遲等不到賣家發貨,咨詢賣家客服,得到的答案卻是“訂單違規無效”、“無法發貨”,并要求汪先生申請“自愿退款”。
汪先生表示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既然已經下單付款,為什么不發貨?”
據了解,11月11日,汪先生用自己和朋友的21個賬戶,在酒仙網一共下單140箱共計800多瓶“飛天茅臺”,總金額達65萬多元。“699元限購1瓶”、“799元限購6瓶”,面對酒仙網天貓旗艦店推出的促銷活動,汪先生非常動心,“比市場價格便宜,買了就能賺錢”,經營酒類收藏、投資生意的他,當即下單搶購,并動員朋友同事一起購買,于是“不發貨”情況也并非他一人遭遇,“我另外一個同事買了六瓶,只發了三瓶”,汪先生說。
對此,酒仙網客服在與汪先生溝通時表示,今年雙十一促銷期間,店鋪活動有自己的促銷規則,一個旺旺只發一單,并提供了當天活動頁面截圖,在促銷產品圖片下方,黑色字體寫著“1. 本活動每個ID只限參加一次,每人僅限一個ID參加活動,如收貨地址、收貨人手機號,有任何一個相同,視為同一個ID;2. 不符合參與條件訂單或惡意買家訂單,訂單無效,賣家有權只默認發一單。”
“標注很隱蔽,不知道是否合法,而且當天下單時也并未收到提示或阻攔”,對于這些規則和提示,汪先生并不認可,而對于客服人員的回應,他也并不滿意,“這個事情一直找他們協商解決,他們就是不在意。”
跟蹤調查:
酒仙網稱為防刷單無奈定規 律師表示買賣合同成立
那么,賣家在促銷期間制定限制條款,是否符合天貓甚至是法律規范?而買家依然下單成功,卻遲遲收不到產品,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接到汪先生投訴后,酒業君馬上聯系了事件各方展開采訪調查,并就相關法律問題咨詢了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
酒業君第一時間聯系了酒仙網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說,為了避免雙十一惡意刷單,公司確實在技術上做了處理,“短時間高頻購買,會被認為是刷單,系統和技術設定會進行限定和阻攔”,他同時也對“刷單”表示了無奈:促銷限購每人兩瓶(飛天茅臺),但有些人或者商家通過軟件、外掛系統,破解了技術限定,惡意刷單,大量購買,“對于這樣的行為,我們并不鼓勵,我們希望更多普通消費者來買,而不是中間商或者刷單的人,這樣是沒有意義的”,他說。
對于汪先生反映的情況,該負責人表示會立即通過后臺查證,并與汪先生方面聯系溝通,如果確認訂單無誤且合規,便會盡快安排發貨。
截止記者發稿,汪先生表示,雖還未收到缺貨,但酒仙網方面已經承諾將剩余訂單酒品全部發貨,他同時表示,對這一結果并不是很滿意,一來發貨時間已超過了天貓規定的最晚發貨日期(11月20),其次,汪先生希望得到一定的賠償:“他們未在約定時間發貨就應該賠償。”
那么,天貓方面又是如何管理賣家的“促銷規則”,解決“不發貨”問題的呢?
打開淘寶消費者客服頁面,“11.11售后專區”在導航欄上醒目標注,而“賣家不發貨,怎么辦?”排在熱點問題榜首,可見“不發貨”問題并非汪先生一人之困,眾多網購買家也遭遇著這一問題。
客服頁面給出的幫助建議顯示,如果消費者在11月25日零點前物流公司系統內無法查看到訂單物流狀態,則可申請“退款/退貨”或者“申請售后”,選擇“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發起維權,維權成功可獲得商品實際成交金額30%、不超過500元的天貓積分補償。
酒業君致電天貓人工售后客服,對于商家的促銷限購規則,該客服人員表示,天貓并沒有硬性要求,也不能干預,“雙十一的規定是商家定的,我可以了解反饋一下你的情況”。而“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的賠償,是天貓方面強制賣家對買家做出的賠償,按照商品金額30%、不超過500元的規則,汪先生最多可獲得賣家賠付的500元現金,方式則是通過天貓平臺發放到個人賬戶。
對于這一事件,畢文強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權利,無論是買賣合同中的哪一方,其選擇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根據《天貓網規則》,賣家只有在定購了限時打折功能,進行限時打折活動時才可對商品設置買家限購數量,除此之外賣家暫無法在發布商品時對購買的買家進行限制,“由此看來,《天貓網規則》中關于限購的行業規范是嚴于法律規定的,并不存在違法問題。”也就是說,天貓以及酒仙網在“限時打折”時,限定買家購物數量,是合適合法的,那么本事件中,酒仙網方面每個ID限購兩瓶飛天茅臺,并未侵犯消費者權益。
但就本事件而言,賣家已經在商品信息中寫明限購事項,買家在看到后仍然購買是否存在惡意?賣家有可能并不知道買家已經拍下并付款,此時買家的拍下并付款的行為是否有效呢?
畢文強表示,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成立并生效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汪先生購買并付費的行為便是此買賣合同的要約,而付費成功的結果屬于賣家的承諾,就此買賣合同即告成立。
為何合同能夠成立?畢文強認為,首先,賣家發布的商品限購的購買信息應為要約邀請,汪先生確定購買商品并付款成功的過程,實際是按照其意愿發出要約的過程,即便汪先生知曉限購信息,但是只要付款成功,便可以視為賣家默示同意買家的要約。否則,賣家應該在買家購買時對商品數量選擇進行限制,以此否決超數量的購買,“本事件中賣家自身存在過錯,故其應承擔相應的后果”,畢文強說。
其次,按照日常購買習慣,買家在付款之前并非必須跟賣家進行確認,只要購買成功,賣家必須按照買家要求發貨,此為《合同法》有約必守原則體現,根據《合同法》對無效合同的規定,上述事件并未涉及欺詐、脅迫,也未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因此“汪先生與賣家的買賣合同成立并且生效,賣家應按照履行其發貨的義務”,畢文強表示,汪先生是可以向電商平臺、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的,也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