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反思:
網購狂歡背后 酒類電商營銷、技術依然短板
每年雙十一購物狂歡,酒類電商總是不會缺席,不知何時起,投訴、低價、爭奪和開罵取代了正常的營銷傳播,在酒類電商中變得炙手可熱。而去年的數據顯示,不論狂歡抑或出血,甚至是幾近裸奔的晾曬靚麗成績單,全部酒類電商的銷售額加起來也不足5億元,占比不到天貓“雙十一”銷售總額的1%。
今年雙十一剛過,還未及各家曬出“成績單”,漫天質疑“刷單”和“口水混戰”已然再次上演。
除此之外,雙十一酒類電商慘烈的價格戰也引起了酒企不滿。酒類電商以超低價名酒促銷為噱頭吸引眼球和流量的行為,對名酒廠家傳統渠道利益和價格體系有所沖擊,這直接引來多家酒企嚴厲抵制。從去年到今年,“封殺”不曾斷絕,茅臺更以低價傾銷為由將1919酒類直供投訴至四川工商局,并在今年雙十一前半月就發文撇清與1919和酒仙網的關系,聲稱從未向其供貨。
隨后,茅臺、郎酒、瀘州老窖等酒企發布內部通知,鼓勵甚至獎勵員工及經銷商注冊賬號、使用外掛插件,搶購電商促銷酒品,傳統廠家和電商平臺博弈至此,實屬罕見。到底誰是誰非,誰輸誰贏?對行業而言,亂象確實值得反思。
酒業的集中度逐步加強是一個長期趨勢,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業外大資本的進入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并與傳統行業的融合,給行業整合帶來了更多變數。而雙十一網購狂歡背后,且不論消費者到底因此得到了多少實惠,搶到了多少“秒殺酒品”,單從犧牲利潤賺取眼球的營銷混戰來看,酒類電商是不是有些劍走偏鋒?從無法有效避免刷單、引流不爆的層面來看,酒類電商在技術上是不是還待加強?
期待規范:
相關法規細化出臺 規范網絡購物各方行為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網絡購物已成為眾多網民的消費方式之一,有統計數據顯示,有過網絡購物消費的網民數量已超過網民總數的四分之一,并快速逐年增長,網絡零售交易額也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長,2014年達到2.8萬億元。
但與此同時,產生的各類糾紛和投訴也日益增多,網絡消費成為消費侵權案件多發領域。據商務部反映,互聯網領域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已成為侵權假冒的重點環節。
2015年11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2014年,無理由退貨產生的爭議在許多地方已經上升為消費投訴的第一位,網絡消費成為消費維權案件集中的新領域之一,投訴和案件增長迅速,2014年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而消協組織受理的20135件遠程購物投訴中,網絡購物占到了92.3%。
業界學界關于制定網絡購物服務規范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網購的法律,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都是適用其他有關法律進行解決”,在接受酒業君采訪時,畢文強律師也指出,網購相關法律缺失,是網購投訴、糾紛增多的原因之一,他同時表示,目前商務部已經開始就《電子商務模式規范》和《網絡購物服務規范》進行網上征求意見,一旦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或會對網絡購物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更多法律指導。
據媒體公開報道,上文提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情況報告,對此也提出了具體建議:建議國務院在2016年底前出臺消保法的實施條例,對法律確定的遠程購物無理由退貨、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懲罰性賠償、個人信息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重要制度進行細化補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報告還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內出臺關于消費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明確訴訟范圍、舉證責任、損害賠償等內容,支持省級以上消協組織開展消費公益訴訟;同時,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將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實行單獨案由管理,建議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爭取在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實現31個省(區、市)都有消費維權的地方性法。
在酒業君看來,無論是否針對酒業,國家相關部門出臺規范,從有利行業發展的角度,給電子商務更多法律依靠和解釋,規范網絡購物各方行為,促進公平競爭,保障合理交易,避免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網絡購物產業鏈良性發展,都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