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國務院對外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其中明確“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具體而言,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改革明確,“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后穩步實施”。
雖然消費稅改革目前并未涉及到酒類,但還是引發市場加稅的擔憂。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酒類消費稅目前在生產環節征收,白酒稅率為20%,而黃酒(240/噸)、啤酒(220元/噸,或者250元/噸)適用從量計征的辦法,其他酒10%,酒精5%。
由于生產端價格較低,經過流通環節后的批發貨零售環節會存在加價行為,外界擔憂白酒消費稅負擔會相應增加。黃酒、啤酒由于從量計征,消費稅負擔不因定價而改變。
中金公司研報指出,該方案對白酒的后續潛在影響較大,對啤酒和其他酒類影響較小。據其估算,目前白酒流通行業各個環節合計的加價率在50%-80%,如果增加12%的消費稅,按照中國酒業協會公布的2018年白酒行業出廠口徑銷售額5364億元計算,白酒行業的消費稅將增加322億元-515億元,經銷商批發環節預計將承擔流通環節此項新增稅負的20%-30%。
10月17日,財政部發布三季度財政收支數據,并舉行新聞發布會。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在發布會上回應記者提問表示,方案明確,“具體調整品目經充分論證,逐項報批后穩步實施”。在當前經濟環境和減稅降費大背景下,消費稅改革將堅持總體稅負基本穩定的原則有序推進。同時,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消費稅法。下一步,將兼顧消費稅改革和立法,統籌推進相關工作。
徐國喬表示,2019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了《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并將作為地方收入。這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增強地方應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能力,也有利于促進地方改善消費環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現在消費稅在白酒生產環節征收,出廠價會比市場價要低,未來如果轉移到批發或零售環節,市場擔憂消費稅會相應增加。但這只是預期,近年具體稅種改革基本遵循稅負平移的做法,幾乎沒有出現增加稅負的改革。目前消費稅改革只涉及到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酒類并未納入其中,酒類消費稅如何改革還要看未來具體改革方案。
消費稅為我國主體稅種之一。2018年國內消費稅實現收入1.06萬億元,占全部稅收比重接近7%。若加上進口環節的消費稅,整體消費稅的規模更大。消費稅的收入比較集中,煙、成品油、乘用車、酒這四類品目貢獻了90%以上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