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華潤雪花啤酒卷入“行賄門”的輿論漩渦。
在收購山東琥珀啤酒廠過程中,華潤雪花啤酒因與后者7名原高管之間的一筆交易而陷“賄賂風波”。今年1月下旬,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法院一審判決,該案件涉及賄賂款數額達3373萬元,琥珀啤酒廠涉案7名高管全部獲刑。
3月18日,華潤雪花方面回應記者稱,投資并購一直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事。該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最終審理結果。不過,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華潤雪花啤酒曾強調,給予被收購企業一定的股份是一種慣例。
琥珀啤酒高管股權交易被舉報
資料顯示,該案涉及的收購行為始于2008年。山東省鄒平縣的琥珀啤酒廠是始建于1984年的老國企,旗下的琥珀牌啤酒在山東有較高知名度,曾蟬聯山東名牌及山東著名商標。
隨著啤酒行業的競爭愈加激烈,琥珀啤酒廠陷入經營困局。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6月改制時,琥珀啤酒廠總資產3.44億元,負債4.76億元。
據報道,2008年6月,經鄒平縣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琥珀啤酒廠改制。2008年10月14日,鄒平縣政府、琥珀啤酒廠作為甲方,華潤雪花作為乙方,就收購問題進行了會談。會談紀要記載,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廠管理層須在乙方收購后設立的新公司中參股。隨后,華潤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廠7名管理層人員在改制后的企業持股10%,但提出“只能跟法人合伙”,因此縣改制領導小組同意這7名高管成立公司,以確保他們的持股資格。
2009年2月,改制方案提交鄒平縣政府并獲批,華潤雪花出資2.85億元整體收購了琥珀啤酒廠。據《第一財經》報道,根據協議,兩年后,華潤雪花將回購琥珀啤酒廠管理層所持的10%股份。2010年,雙方開始商談回購問題,最終確定回購價為6300萬元。在收到回購款后,除將800萬元借款歸還鄒平縣政府外,再扣除差旅費等基本費用、股東工資、企業所得稅等成本,剩余款項被分配到7名高管名下。
參與改制的官員在法庭證言中提及,琥珀啤酒廠管理層7人成立眾邦公司,持股改制后企業10%,受益人是董金河等7人,縣里從中沒有受益。
司法材料顯示,此案源于原琥珀啤酒廠職工的舉報。2017年1月,山東省濱州市鄒平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琥珀啤酒7名高管利用職務之便,為華潤雪花謀取利益,收受華潤雪花賄賂,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最高一人為20年,其余6人均超過10年。判決后,7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件進入二審階段。
華潤雪花曾強調此舉為慣例
至于華潤雪花在此事件中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判決中并未提及。
據了解,在案件調查中,華潤雪花啤酒曾強調,這樣的安排是一種慣例。據報道,華潤雪花參與改制談判及回購的一名負責人在法庭證言中稱,華潤雪花有一個慣例,給予新收購的企業10%-20%股份,因為有當地的人在,關系好協調,業務上也熟悉。琥珀啤酒廠管理層提出參股,華潤雪花也有這方面的先例,但不希望他們長期持股,一般是在2-3年后就收購回來。
3月18日,在回應記者采訪時,華潤雪花啤酒方面強調:“華潤雪花在內地的經營活動,包括投資并購活動,一貫秉持依法合規,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事。”
對此,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我國從原來的千余家啤酒廠,整合到目前的十余家主要啤酒企業,期間并購交易一直在進行。華潤啤酒所涉的“行賄門”,在行業內看來,并不是一件“很特別的事”,其中所涉交易被行業視作“企業交易條款中的潛規則”,是“中國特色的行規”,“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朱丹蓬認為,此案對華潤啤酒的品牌和銷量不會有很大影響,但作為上市公司,此事將會給華潤啤酒帶來一些連帶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