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徐州市一市民在網絡發帖“吐槽”稱,春節期間他在新沂市一家白酒批發商行購買一箱洋河藍優酒,發現其中一瓶酒中“漂”著一只蚊子。
2月29日,當事人聞先生告訴記者,當地代理商受洋河集團委托,已向他賠償4箱酒,并向他及他的朋友們道歉。
洋河酒廠售后熱線的客服人員向澎湃新聞證實,已委托代理商處理此事。出問題的白酒樣品已經被回收,并將進行化驗分析。
酒里為何會出現“蚊子”,且能繞過酒廠的質檢等環節,流入到市場上?到底是酒廠的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呢?洋河酒廠售后熱線人員稱,將由生產部門相關專業人員回復。
宴請朋友喝到“蚊子酒”
據聞先生介紹,2月14日,他在當地一家煙酒批發超市購買了一箱共4瓶洋河藍優酒,價格在120元左右。
當晚,聞先生在招待朋友吃飯時,其中一瓶還沒開瓶的白酒里發現明顯有異物,仔細一看,竟然是一只不小的蚊子,這讓聞先生和朋友們一下子沒了興致。
“朋友以為我買假酒給他們喝,有的當場就走了,搞得我很難看。”聞先生對澎湃新聞說,他在正規商店買的白酒,卻因為生產商的問題被誤會,他越想越生氣。
為此,他便撥打了生產商洋河酒廠的售后電話。2月16日、17日兩天,他連續多次撥打洋河酒廠官方售后電話,未接通過,只有“人工座機忙”的提示音。
投訴無門的聞先生當晚便在當地論壇發帖吐槽,引發了不少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第二天,2月18日,聞先生接到一名自稱是洋河公司業務員的電話,“對方直接就說讓我把酒拿去,給我換一瓶新的,態度也不好,我當然沒同意。”
2月21日,洋河酒廠一名負責此事的盧經理與聞先生的朋友會面,在檢查了聞先生購買的白酒批號和包裝之后,承認該酒并非假冒品。
然而,在隨后的協商中,該名經理再次提出賠償3瓶白酒的協商方案。這讓聞先生無法接受。“折騰了這么久,即使按照相關規定也不止賠3瓶酒,我沒同意。很快他們就走了,也沒留聯系方式。”
經銷商代理協商,洋河公司未正面回應
之后,聞先生再次在論壇發帖。“本來如果他們態度好一點,也沒這么多事情。但是現在出了事情,他們這種解決方法,以后還會有誰會喝他們的酒呢。”聞先生向澎湃新聞說。
據中新網報道,曾有洋河集團售后服務人員趕到新沂了解情況,并對消費者表示歉意。不過,在處理賠償事宜方面,該客服稱由于消費者要求賠償4000元,與集團安排的合理賠償兩箱酒相差很大,因此仍在溝通中。
2月29日,記者致電洋河集團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事情已經解決,并稱已對“問題產品”進行了回收,并將進行化驗分析。
至于究竟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導致蚊子被裝進了酒里,該工作人員稱,需要生產部門專業人員,并稱將由專人稍后回復。
據聞先生表示,協商結果是由當地經銷商全權代理,洋河集團方面并未出面。“因為經銷商的態度非常好,我也就不想追究了。如果之前洋河那邊的人態度好一點,也沒后來那么多事兒。”
聞先生稱,經銷商與其商議的處理辦法是賠償4箱洋河藍優酒,并且將宴請聞先生和聞先生的朋友,表示道歉。
專家:消費者最低可獲賠1000元
針對此事,江蘇建康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金寶律師分析稱,此類情況屬于酒里混入雜質,從《食品安全法》角度,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
王金寶解釋稱,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其中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此外,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對于消費者而言,可以在權衡十倍價款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后,選擇賠償金額較多的一種。”王金寶稱,同時,這種懲罰性賠償的支付,不以造成消費者損害為前提。也就說,即使是未拆封的產品,如果違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一樣可以主張進行賠償,而且最低可達到1000元。
不過,王金寶也提醒消費者,該賠償必須由消費者主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