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購買名貴白酒,卻發現是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家住鹿寨縣城的周先生一紙訴狀將銷售白酒的超市起訴到鹿寨縣人民法院。日前,通過法院調解,超市按照商品價格的2倍賠償給周先生4.5萬元,雙方達成和解。
今年3月22日,周先生在鹿寨縣某超市購買53度貴州茅臺酒12瓶、52度五糧液5瓶,共消費2.2萬余元。后來,朋友提醒其購買的白酒不是真品,周先生便找廠家鑒定,而鑒定結果顯示,這批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超市銷售假酒給周屬于欺詐行為。
于是,周先生首先向鹿寨縣工商局申請立案處理,超市也將周購買這些酒的價款退還。但是,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果,周先生遂訴至鹿寨縣人民法院。
庭審中,周先生要求超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賠償其6.7萬余元。
在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后,考慮到認定商家欺詐涉及到假冒注冊商標的鑒定,當事人和法院都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法官將相關情況反饋給雙方,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見,超市最終愿意按原產品價款兩倍賠償周先生損失,并在調解書生效后2日內付清。6月12日,超市在收到調解書的當天即將4.5萬元轉至鹿寨縣人民法院執行款專戶。
法官提醒,部分不法商家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現象屢見不鮮,導致消費者購買到假貨,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記清楚需購買品牌的商標名稱和Logo樣式,同音不同字、商標Logo顏色不同等,都有可能是冒充的。如購買貴重物品,可以撥打品牌商的客服熱線,對商品進行鑒別。一旦發現遭遇權益受損,除了向工商部門投訴,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