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間,貴州茅臺發布公告稱,公司將新增5位副總經理,至此其副總經理達到創紀錄的11位,高管人數達到14名,遙遙領先于同行企業。媒體測算,貴州茅臺高管總年薪可能高達2107萬元。對此,貴州茅臺相關人士解釋稱,增加高管職數是“考慮公司新階段發展的問題,解決新老接替”,而2014年的年薪高“是有很多因素在里面”。
消息一出,有網友形容,此舉充分體現了貴州茅臺作為白酒行業領軍者和滬深第一股的“財大氣粗”。但是,是不是“財大氣粗”,標準不是看茅臺的副總是否比一般國企的副總職數多得離譜,也不是看茅臺高管的整體薪酬是否比同行高得離譜,不同企業的不同經營情況,決定了高管職數和薪酬的差異性。如果用一般行業標準衡量茅臺之舉是否合理,等于將白酒行業當成公共事業型企業看,而忽視了該行業企業的競爭性質。這等于采用了計劃經濟式的標準。事實上,白酒行業是充分競爭行業,有的企業過得好,有的企業面臨生存考驗,怎么可以用“大鍋飯”式的標準驗證?
真正的驗證標準,是看茅臺增設這么多副總是否合規,以及由此導致的高管整體薪酬上漲是否合理、合時宜。這兩個問題,也必須分開來看。企業有沒有權增設高管職位?答案是肯定的。企業業務變動或擴張決定了不可能保持恒定的高管職數,只要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且符合公司章程,增設高管職位就無可非議。當然,作為國有企業,增設高管職位還須報備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而從尊重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出發,設置多少高管職位應視為企業的自主權利。如果不尊重企業的這一權利,采取一刀切式的判斷標準,則不利于企業發展。
還要看到,盡管貴州茅臺為增設副總,應急式地特意更改了公司章程,但畢竟還是依例而行,并沒有違規。公司方面“解決新老接替”的解釋,也不是全然無據。根據去年年報,貴州茅臺原有高管層年齡確已偏高,多位主要負責人已屆退休。選拔年富力強者擔任業務高管,有利于企業平穩發展,這也可以視為對貴州茅臺的投資者負責。
不過,雖然茅臺高管擴容無可非議,但此事也從一個側面給人們作了提醒。一方面,國有企業的高管實際上屬于國家干部編制,如果不是因為經營需要合理擴容,那么到國企擔任高管就可能成為一種“升官”模式,既不利于培養國企的企業氣質,也增加了納稅負擔。另一方面,對于茅臺高管擴容,人們主要關注的是,會不會因此導致高管薪酬整體上漲,從而與央企已經推行、國企也將展開的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大方向相違背。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根據國有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國企薪酬總額的增長須低于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茅臺剛剛度過白酒行業的寒冬,2014年業績增長幅度遠遠低于高管薪酬漲幅,盡管其中包含了任期激勵等酬勞,仍難免讓人猜疑:是不是通過高管擴容、提高薪酬水平底線,以應對即將到來的國企高管“限薪”改革?
作為一般競爭性國企,在增設高管、提高薪酬等方面,應當充分尊重市場規則,激發市場競爭意識,但也不能不考慮國情民意,考慮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大背景。這不僅是貴州茅臺,也是其他競爭性國企在推動改革時必須權衡好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