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財政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延續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其中,白酒依然在生產(進口)環節征稅,并且稅率維持原樣不變,即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此前風傳得有模有樣的“白酒消費稅征收后移至批零環節”,并沒有出現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沒有提及后移征收改革試點時間表。對此,行業人士普遍認為,白酒沿用原有稅收政策,對整個行業尤其是區域酒企是利好消息。
“白酒消費稅率跟之前的一樣。之前大家擔憂的稅率要調整和從銷售端征收都沒有出現,這次消費稅的方案出臺,算是正式解除了市場的擔憂。”方正證券指出。
正如券商所說,此次白酒消費稅保持不變,最大的利好是“打消了之前存在于白酒市場上的負面預期”,短期內對白酒股票價格有所利好,但長期影響很有限。其次是,一下解除了區域中低端白酒企業的顧慮。
白酒消費稅始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出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的目的,國家對白酒的出廠價進行課稅,并由廠家代為繳納。
2001年,國家對酒類消費稅政策進行第二次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劃,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從量定額+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這次稅費調整的重點是,增加了每500克白酒0.5元的從量稅。
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三次對白酒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取消了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的差別稅率,稅率統一調整為20%。這就是沿用至今的白酒計稅標準:酒類產品銷售收入x20%+0.5元/500ml。
近年以來,白酒行業多次熱議“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至消費端”,引發巨大的關注和爭論。
今年10月份,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其中提及“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先對高檔手表、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等。
《方案》雖未提到“白酒”字眼,但也足以讓白酒行業風聲鶴唳。白酒板塊竟在次日開盤后下挫超2%。券商發布研報預計,該方案將使白酒行業消費稅增加322億元~515億元,區域型中小酒企的競爭力將有所下降,行業集中度將進一步提升。
不過,有鑒于白酒行業現在的渠道構成極其復雜,網點和環節數量眾多,將白酒消費稅征收后移至消費端,無疑會在操作上增加巨大難度,白酒消費稅后移暫不可能。
白酒企業加征稅收也不可能,起碼目前的中國經濟環境不可能出現加征。為應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國家今年宣布實施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減稅降費措施,推動企業、個人減負,活化社會資本等。
財政部部長劉昆近期發言稱,今年全年減稅降費規模將超過2萬億元,估計會超過2.3萬億元。所以,白酒企業反國家“減稅降費”大趨勢而加稅,短期內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