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的朱某10月15日上午來到本網,訴說了他在安徽阜陽金種子酒業的遭遇。朱某原為安徽金種子酒業虞城代理商。2014年4月,他因故與金種子酒業解除代理關系。當時,金種子酒業還欠朱某20萬元的貨款、10萬元的保證金及40余萬元的貨補(貨補如圖)。
朱某認為金種子是大型國營企業,賬務清楚應該沒問題。他多次去安徽阜陽金酒子酒業公司討要貨款,公司財務、市場部、業務代表也都據實簽字同意退貨款?墒牵搅艘晃恍瞻母笨偰呛,被百般刁難(就是這位“艾總”)。
朱某隔三差五地往阜陽金種子酒廠跑,被以各種理由推拖,有時候周一去,竟然“不是上班時間”。如此這樣,朱某1年半時間內跑了50多趟,路費花了5萬余元,貨款仍然被以各種理由推拖。9月30日,在朱某鍥而不舍的追討下,所謂的“艾總”終于同意解決,讓財務再查下帳。一查,朱某20萬的貨款竟然已經被人領走(如圖)。
領走人王春雷,為金種子酒業的一名司機,簽字的陳三元是一名副總。而印章“虞城縣金種子商行”明顯偽造。朱某的印章是“虞城縣金種子酒行”,“商”與“酒”錯了一個字。偽造工章,領走價值20萬元的貨,構不構成犯罪?真正的貨主跑了一年多領不到的貨,為什么別人造個假章就能把貨領走?里面有沒有腐敗?在反腐肅貪提高辦事效率的大環境下,作為國營企業的安徽金種子酒業一件退貨款的事讓當事人跑一年半50多趟(有往來安徽阜陽的過路票據和加油票證),是不是冷橫硬推?是不是瀆職、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