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陜西省、吉林省、廣東省食藥監局等相繼發布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其中,酒精度不實,甜蜜素、固形物超標等問題較為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樟樹市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龜酒”甲醛嚴重超過國家標準,飲用存在極大危害。
國家食藥監總局
3月9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公告稱,近期總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焙烤食品、薯類及膨化食品、酒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和食糖等9類食品68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55批次,不合格樣品27批次。其中,酒類8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占3.5%。
酒類不合格樣品3批次為:宿遷市洋河鎮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產的綿柔20藍色之海酒的酒精度為49.62%vol,標準為51%—53%vol,比標準值下限低1.38度;三九企業集團蘭考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賽仙諾干紅葡萄酒的酒精度為14.8%vol,標準為11%—13%vol,比標準值上限高了1.8度,同時該企業生產的愛爾瑪威窖藏干紅葡萄酒的酒精度為10%vol,標準為11%—13%vol,比標準值下限低了1度。
陜西省
3月11日,陜西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稱,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企業、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陜西玉華酒業有限責任公司2015年8月3日生產的玉華牌500ml紅禮盒大西北酒(45%vol) 固形物超標,白河縣逸酒酒業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12月1日生產的500ml逸酒(45%vol) 檢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甜密素)。
糖精鈉、甜密素是食品添加劑中甜味劑的一種。長期過度食用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特別是對代謝排毒能力較弱人群有影響。飲料中檢出糖精鈉、白酒中檢出甜密素,均系超范圍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劑,酒的固形物超標,原因系釀造不充分、企業生產加工過程質量控制不當。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將調查整改情況于2016年4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吉林省
3月7日,吉林省食藥監局發布2015年吉林省級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公示。吉林省食藥監局抽檢14類食品21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6批次。其中,酒類23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占30.43%。
酒類不合格樣品7批次: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綠)(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長春市鴻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達到標準;通化市得順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獅啤酒(麥香)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青澤啤酒超純中酒精度、原麥汁濃度未達到標準;吉林省德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北京二鍋頭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標。
廣東省
3月7日,廣東省食藥監局發布2016年食品監督抽檢信息(2016年第8期)公示。其中,酒類不合格2批次:惠州華海酒業有限公司2015年3月15日生產的規格為38%vol;750mL功夫龍家藏之不老草酒,酒精度與標示不符;河源金黃田酒業有限公司2015年4月3日生產的規格為13%vol;450mL的黃田黃酒,酒精度與標示不符。
詳見下圖:
江西“鹿龜酒”甲醛嚴重超標被查封
3月12日消息,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通報,經檢測,“江西樟樹市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龜酒”甲醛嚴重超過國家標準,飲用存在極大危害。
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并調查發現,“江西樟樹市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為非法生產窩點。食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食用該公司的任何產品,如已購買該公司的產品,請勿食用,并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反映。
有關部門要求,食品經營者如正在銷售或曾經銷售標示為“江西樟樹市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的任何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下架封存及召回,并主動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據悉,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現標示“江西樟樹市天綠藥業有限公司”的任何產品,可主動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統一電話“12331”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