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月5日發布公告,公開譴責蘭州黃河、皇臺酒業和深華發三家上市公司。其中,蘭州黃河和控股股東存在違規減持公司股票的行為;皇臺酒業及其公司董事長存在虛增營業外收入的行為;深華發存在未按規定披露與萬科財務公司資金往來等三項披露違規行為。
深交所表示,蘭州黃河控股股東新盛投資及實際控制人楊世江違規減持公司股票。
其中,新盛投資持有3954.74萬股蘭州黃河股份,占公司總股本21.29%,且為非通過二級市場買入股票。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新盛投資通過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合計賣出公司股票126.43萬股,成交均價19.86元/股,成交金額2490.35萬元。新盛投資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行為違反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規定。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實際控制人楊世江通過其控制的甘肅新盛工貿有限公司、蘭州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并承諾在增持后的六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6年11月10日,楊世江通過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5234股,且因新盛投資同為楊世江實際控制,新盛投資于2016年10月27日、10月28日的減持行為也構成對不減持承諾的違反。
另外,皇臺酒業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2015年年報虛增500萬元營業外收入的違規行為。
據調查,皇臺酒業公司2015年年報顯示,全年實現利潤總額967.36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634.41萬元,其中收到葡萄酒產業發展補助資金500萬元,被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經甘肅證監局查明,甘肅省葡萄酒產業協會撥付給皇臺酒業的500萬元資金系由儷島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轉給蘭州恒遠通商貿有限公司,再由蘭州恒遠通商貿有限公司轉給甘肅省葡萄酒產業協會,最后由甘肅省葡萄酒產業協會撥付給皇臺酒業。同時,甘肅省商務廳《關于下達2015年葡萄酒產業發展項目資金補助資金計劃的通知》附件所列示申報單位中不包括皇臺酒業。因此,公司2015年年報實際虛增500萬元營業外收入。根據甘肅證監局行政處罰責任認定結果,盧鴻毅作為皇臺酒業董事長,聯系甘肅省酒類商品管理局出具批復,并籌集虛構補助資金。并且公司董事長盧鴻毅直接參與虛構政府補助,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此外,深交所還公告,深華發A及相關當事人存在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與控股股東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往來;未按規定審議及披露超額關聯交易等多項違規行為。
據悉,2015年8月底,深華發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李中秋與深圳市萬科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祝九勝口頭約定,將深華發5億元資金存放在萬科財務,萬科財務支付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償。5億元資金占深華發2014年度經審計總資產11.6億元的43.10%。2015年9月8日,深華發將5億元資金劃轉至萬科財務。2015年12月31日,萬科財務向深華發分別轉款5億元和1,920萬元。針對上述資金往來事項,深華發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