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市場風云的詭譎多變,酒業的監管層面越來越向著嚴苛、清晰、細化的方向前進。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此前容易被混淆、引發外界詬病的概念,在這一個年度得到厘清,按照這樣清晰化的概念演進,酒業在新消費時代里,無疑將會得到大眾更多的認同;與此同時,被資本圍獵、被企業肆意操作的各類亂象,也將逐步消退。
對酒業來說,2021年將是一個值得被銘記的時間,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酒業正規化的重要節點。
2021年6月1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白酒工業術語》《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兩項國家標準,界定了各香型白酒工藝特征等。
實際上,這兩項國家標準,更為準確界定了白酒與飲料酒,尤其是此前一直被大眾所關心但又難以厘清的“糧食酒”的概念。按照新國標,白酒是“以糧谷為主要原料,以大曲、小曲、麩曲、酶制劑及酵母等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發酵、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蒸餾酒”。
按照新規,固態法白酒不得使用糧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劑;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糧谷食用酒精。
若不按照這一規定而采用非糧谷酒精,那將不能稱之為“白酒”,而是被歸入“配制酒”。
這兩項新標準的出臺,無疑界定了此前爭論頗多但又沒有定論的“糧食酒”概念,有助于那些有規模、有產能、嚴格遵循白酒生產標準的企業更進一步。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關“飲料酒”的分類之下,在2021年度也有了更為細化的標準。
到了12月23日,中國酒業協會團體標準審查委員會發布“關于批準發布T/CBJ 9101《露酒》、T/CBJ 9102《露酒年份酒(白酒酒基)》團體標準的通告”。
這一份標準,對露酒的定義、生產工藝等做出了明確系統的界定,明確了露酒年份酒的定義,提出露酒年份的計算方法。
業內認為,露酒的相關標準,填補了GB/T 17204-2021《飲料酒術語和分類》新國標下露酒品類標準空白,同時也明確界定了露酒與配制酒的區別。
此前,飲料酒的概念是由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三類構成,按照新的標準,飲料酒框架下將分為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和露酒四類,從標準層面突出了露酒的功能屬性、風格特征和工藝特色,為露酒產業繁榮振興奠定了基石。
新標準明確了露酒是以黃酒、白酒為酒基,配制酒以發酵酒、蒸餾酒、食用酒精為酒基。“藥食兩用”為主的原料標準,也讓露酒這一品類可以兼容傳統的保健功效酒類,從而限定了露酒的賽道,與其他配制酒相區別。
不僅僅是對酒類保準進行界定、厘清,2021年度,國家政策層面對酒業的導正,還延伸到了包裝、年份概念等方面。
2021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致力于從源頭減少資源消耗和包裝廢棄物產生。
據了解,新標準規范了47類商品的包裝要求,極大地簡化了商品過度包裝的判定方法,嚴格限定包裝層數要求,規定食品中的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包裝,其他食品和化妝品不應超過四層包裝。
諸多酒業人士認為,酒類的過度包裝現象屢見不鮮,尤其是行業內形成了“以包裝定價”現象,通過更換包裝、不變酒質來提升產品售價已經成為操作慣例,最后形成了消費者高價購買包裝而品質未見提升的狀況,這無疑不利于行業的發展。
包裝亂象之外,“年份酒”現象、“特供酒”現象也屢為外界所詬病。
2021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意見》明確,生產年份酒的企業應建立年份酒質量安全標準,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各種基酒的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標準在逐步明晰,秩序更是走向正軌。對于投機資本圍獵白酒、白酒企業肆意漲價的狀況,2021年度國家相關部門也予以出手——2021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白酒市場秩序監督座談會。
種種跡象表明,無論是從市場的價格層面,還是從生產的標準層面,酒業將會逐步脫離亂象、走向正軌。(原標題:2021酒業盤點②:“大動作”頻出,新標準讓酒業跑得更快更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