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內蒙古食藥監局發布公告稱,將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鴻茅藥酒”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組成檢查組赴企業,責成企業將近五年來被各地監管部門對鴻茅藥酒處罰的虛假廣告情況及產生原因、不良反應發生等情況向社會做出解釋和公開;督促企業對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做出解釋。
此外,內蒙古食藥監局將進一步核查企業是否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對已審批的“鴻茅藥酒”藥品廣告進行復核;監督企業落實藥品安全主體責任。
廣東省食藥監局同日發布公告稱,針對近期醫務界、媒體、公眾對鴻茅藥酒提出質疑的相關事件,廣東省食藥監局已經下發通知,組織各地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廣東省范圍內的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以及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平面媒體發布的鴻茅藥酒廣告開展全面監測。
同時,廣東省食藥監局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強對零售藥店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移交廣告監督管理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