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媒體報道,茅臺集團于日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注冊的復審決定,就不予注冊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報道顯示,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這年頭,特朗普風格盛行,行業老大都變得很“耿直”,動不動就重來,一點不給兄弟們留面子。板上釘釘的事,沒想到茅臺酒打起了“反擊戰”,起訴國家主管商標申請的權威機構,順便“摟草打兔子”把不服的友商捎帶上,想必也出乎大多數酒類同行的意外。敢和商評委和同行“叫板”,茅臺酒的底氣何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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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不管“國酒茅臺”的商標是否能夠申請下來,這四個大字已經歷經10多年的反復聽視、視覺“教育”,形成了固定的符號效應。“國酒茅臺,為您報時”、“國酒茅臺,祝廣大電視觀眾春節愉快”……已經在不經意間成為消費者司空見慣的表述方式,而商標管理還真難成包治百病的藥。從這個角度上審示白酒行業的諸多企業,除了瀘州老窖和茅臺,確實再難找到敢于主動出擊,破釜沉舟積極在“國”字號品牌符號上下功夫,提升自身優勢的酒廠了。
當然,茅臺商標案的結果還未見分曉。承認差距并不是鼓勵大家都把自己變成“國不離口”,唯“國”字論(酒行業有山寨的習慣),相信其他企業當初反對茅臺的注冊也是出于維護白酒商標的純潔性,擔心口子一開,遍地戰國。但目前看來,持續多年的拉鋸戰似乎并未影響四個大字的傳播,反而波及其他企業的創意空間。
誠然,國家《商標法》等行業法規早已對頗具爭議的“國”字等商標進行了嚴格的規范,但這并不應該成為企業與營銷界人士想象力受限、策劃思維固化的借口與理由,不應自我設框。“國酒茅臺”等的作法與案例也許值得各方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