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買酒的時候,經常會聽到導購向我介(hu)紹(you):這是法國最高級的AOC葡萄酒?墒锹犈笥颜f,超市里面賣的都是便宜的“大區級”葡萄酒,你得喝到“村莊級”才能喝到好酒。
聽著不明覺厲,但什么是“大區級”,什么又是“村莊級”?好好地葡萄酒干嘛要分這么多的等級呀?
葡萄酒干嘛要分級?
事實上,上面提到的這些分級制度,更準確來說是一種“原產地命名保護”制度。
葡萄酒是一種很受品種、土壤、氣候影響的農產品,所以不同產區,甚至是相隔不遠的兩個地塊所釀造出來的葡萄酒口感上就有很大差別。為了區分產區間的差異,當然需要一套規范的分級制度來約束葡萄酒生產者。
另外,在長久的葡萄種植和釀造過程中,人們發現某些地塊、產區釀出來葡萄酒特別優質,在市場上賣得特別好,大家喝酒首先想到的便是這里出產的葡萄酒。為了跟其他產地區分開,也免得別的產地出產的商品冒名頂替,也得有個制度來保障該產地生產者的利益。
所以平常大多數我們所了解分級制度,像法國的AOC、意大利的DOC等等,原意不完全是對葡萄酒的質量做評判。反而更多是對葡萄原料的來源地、各產區釀造的工藝做出區分和保護。舉個栗子,我們所熟悉的武夷山出產很優質的巖茶,為了保護這種優質的茶葉。我們得立法規定,只有產自武夷山的巖茶才能在市場上用“武夷山”的名義售賣,用其他地區的茶葉冒名頂替的都是假貨。
葡萄酒分級制度的歷史?
其實在“原產地命名保護”制度發展最成熟的法國,早在15世紀時候就有相關的法律出現了。1410年,查理六世給羅克福奶酪頒發了特殊的證書。不奇怪,作為一年365天能夠天天不重樣吃不同奶酪的法國,最初這樣的法律就是用來保護奶酪的生產的。
關于葡萄酒的“原產地命名制度”則出現在上個世紀初。那時候出現了讓全歐洲葡萄酒業哀鴻遍地的大事件:根瘤蚜疫情爆發。這場差點就摧毀了歐洲葡萄酒業的大事件結束后,為了彌補災難期間的損失,法國市面上出現了大量假冒偽劣的葡萄酒。為了應對這一局面,產區法規應運而生。其中,羅訥河谷(Rhone Valley)教皇新堡(Chateauneuf du Pape)率先確立嚴格的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釀造等一系列規定,這些成為了法國日后官方分級版本的原型和范本。
所以到了1935年,法國國家原產地命名與質量監控院(INAO)——法國農業部的一個下屬機構成立,用于管理葡萄酒的制造。僅僅兩年后,羅納河谷產區就成為了第一個獲得原產地命名保護AOC認證的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