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消委會26日發布了該會對在廣州市場上銷售的酒類商品抽檢報告,報告顯示,75批次酒類商品樣品所檢項目完全符合標準要求的有70批次,整體達標率為93.3%。
據介紹,此次抽檢根據相關標準、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及有關法律法規,75批次酒類商品樣品中,白酒34批次,葡萄酒(紅酒)33批次,黃酒8批次。
報告稱,有3批次樣品標簽標示不符合標準要求。標簽標識是消費者了解商品內在質量和選擇商品的指引,雖然不直接影響產品的內在質量,但漏標或誤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抽檢同時顯示,有3批次樣品的理化指標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不達標的項目為白酒中的總酯和葡萄酒中的總糖。
該會建議,在買酒時一定要認真綜合審視該酒的商標名稱、色澤、圖案以及標簽、瓶蓋、酒瓶等方面的情況。經正規渠道進入國內的進口商品,按規定必須加貼中文標識,包括品名、原產地、灌裝日期、保質期等資料;一般酒的瓶頸上都有商標,刮開商標,內有各式各樣的防偽標志;注意酒瓶的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