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質檢總局公布的2017年4月未予準入的食品化妝品信息中,有13批次的進口葡萄酒因不合格被禁止入境,不合格原因包裝不合格、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糖精鈉、未按要求提供證書或合格證明材料、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山梨酸。
據江蘇檢驗檢疫局進口食品檢驗人員介紹,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進口食品中添加劑的使用也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要求。以糖精鈉為例,它可作為甜味劑用于食品加工,但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糖精鈉的使用范圍中沒有葡萄酒,也就意味著在葡萄酒加工工藝中不允許任何形式引入糖精鈉。而山梨酸是我國允許使用在葡萄酒中的添加劑,可起防腐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添加,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明確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在葡萄酒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2g/kg(以山梨酸計),可見添加劑除了使用范圍以外,還有使用量的要求。
進口葡萄酒因添加劑原因不合格的現象屢見不鮮,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國內葡萄酒進口商及代理商,在從事葡萄酒進口貿易時要關注添加劑安全,要掌握我國對進口葡萄酒的質量要求,并向出口商進行傳達,在做供應商評價的時候評估進口產品質量控制水平,避免因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而造成貿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