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調味品、糕點、飲料、酒類、方便食品、罐頭和保健食品等8類食品57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65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其中,酒類39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湖北半山鹿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茸血酒,酒精度檢出值39.2%vol,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為42±1%vol。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房縣野人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汁酒(黃酒)、洑汁酒(黃酒)和(野人泉)黃酒,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分別為0.117g/kg、0.0484g/kg和0.0388g/kg,標準要求為不得使用;其中洑汁酒(黃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128g/kg,標準要求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