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晚間,山西汾酒集中發布了19份公告,其中包括《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汾青酒廠100%股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銷售有限責任公司10%股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寶泉福利有限責任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土地使用權的議案》《關于收購山西杏花村義泉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資產的議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公告涉及了山西汾酒收購汾酒集團及其旗下部分酒業公司股權、資產及土地使用權等。山西汾酒表示,此次對集團酒類板塊相關業務收購,將有利于理順產權關系,加強酒業上下游供應鏈的掌控力,優化酒類生產、流通資源,同時減少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
據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在今年1月12日舉辦的的第十屆中國經濟前瞻論壇上,汾酒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秋喜表示,近年來,山西在改革方面已做了大量嘗試,“山西實踐”為全國國企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樣本,汾酒是參與者、實踐者,更是受益者。在此次大會上,也明確了伴隨著汾酒集團改革的持續深入,作為試點,汾酒集團將在2019年年底通過整體上市的方式,實現集團公司層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事實上,山西汾酒的混改可追溯到2017年初,李秋喜與山西省國資委立下“軍令狀”,簽訂了2017年度以及2017年至2019年三年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考核責任書,汾酒集團三年內需完成整體上市計劃。其中,考核目標責任書提出,2017年汾酒集團酒類業務的利潤總額要達到10億元,同比增長25%。以此推算出,2016年汾酒集團酒類利潤總額應在8億元左右。同時,責任書提出,至2019年底,汾酒集團酒類利潤總額要達到16億元,從而意味著在之后的3年時間里,其酒類利潤總額的增幅要達到95%。如若完成考核目標,董事長按照規定取得報酬;對超額完成目標25%以上的,省國資委給予汾酒集團董事長特別獎勵。未完成年度經營業績目標,則解聘董事長。
隨著時間臨近2019年年底,考核目標責任書中的相關業績目標再次被提及。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山西汾酒實現營業收入約為91.27億元,同比增長25.7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6.96億元,同比增長33.36%。業內人士指出,綜合目前山西汾酒的業績,以及集中發布19份公告的相關內容來看,山西汾酒整體上市也愈發明顯。另外,山西汾酒整體上市,對其整體形象將有所提升,也更有利于內部的股權分配。加之,山西汾酒收購了部分公司后,也將對整體的協同效應有更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