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遇到困難,負責人徐某在隱瞞經營狀況的情況下,騙得100多家下游商戶向銀行貸款1億多元,提供給其公司使用。因涉嫌騙取貸款罪,徐某及北京海福鑫商貿有限公司被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
指控:誘使百余人貸款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系海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起海福鑫公司銷售量持續下滑,資金緊張。為維持經營,徐某決定以公司名義向多家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并在隱瞞公司經營狀況及負債狀況的情況下,與多家銀行簽訂批量業務合作協議,由海福鑫公司推薦與其合作的下游經銷商戶向銀行貸款。
同時,徐某還指派海福鑫公司業務人員與下游經銷商戶私下達成協議,誘使100余名商戶以其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供海福鑫公司使用,使得1.4億余元進入海福鑫公司賬戶,用于公司日常經營、償還公司貸款及利息等,海福鑫公司代替貸款商戶按月向銀行還款,但僅部分履行向貸款商戶供貨或返款的義務。
公訴機關認為,海福鑫公司及徐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應當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營:從民間大量借款
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對于指控被告人徐某不持異議。記者了解到,海福鑫公司在1997年成立,注冊資金8000萬元,主要經營酒水業務。徐某供述稱,2010年、2011年是海福鑫公司生意最好的兩年,員工曾有1000余人,兩年銷售額高達10億多元。“從2012年開始,公司情況開始下滑,銷售額下跌了30%以上。”徐某稱,到了2013年、2014年,公司銷售業績進一步下跌50%多,員工只剩下兩三百人。期間海福鑫公司庫房酒水大量積壓,資金周轉困難,公司資金鏈斷裂,到2014年9月,海福鑫公司已欠外債8億元。
徐某說,海福鑫公司一直靠向銀行貸款進行經營,光景好的幾年,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都沒問題。但自2012年公司經營困難,就只能靠民間小額貸款進行短期拆借,用來償還銀行貸款。“民間貸款的月息很高,基本上都在3%到6%。可是貸款后市場行情進一步惡化,公司回款也很難,資金鏈就斷裂了。”
借貸:客戶糊涂簽字
其中一名被害人侯女士作證稱,一次她在與徐某吃飯時,徐某稱最近酒類生意不好做,提出為幫助她銷售,可以先給貨后付款,半年結一次賬。幾天后,海福鑫公司的一名業務員就送來了幾箱紅酒,還帶來一份合同。“他們讓我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這些材料,還有一個銀行的人也來了,說是要我辦一張進貨的信用卡。”
侯女士稱,海福鑫公司的人還教她如何應答銀行工作人員提出的問題。“我也沒多想,就在一些資料上簽了字。”她說,直到2013年12月,自己接到銀行通知還款的短信時,才意識到原來是海福鑫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銀行辦理了50萬元的貸款。
昨天法庭未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