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老窖12日公告稱,公司于昨日收到瀘州市國資委轉發的《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東所持部分股份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為:經國務院國資委批準,同意瀘州市國資委將所持瀘州老窖股份2108.8萬股國有股(占公司總股數的1.50%)無償劃轉給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窖集團”);將所持瀘州老窖股份3400萬股國有股(占公司總股數的2.42%)無償劃轉給瀘州市興瀘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瀘集團”)。
今年3月,瀘州老窖曾公告稱,接到實際控制人瀘州市國資委的通知,擬將部分國有股權進行無償劃轉。公告顯示,本次劃轉完成后,老窖集團、興瀘集團以及瀘州市國資委的持股比例分別為28.11%、26.1%和0.08%,老窖集團仍為公司控股股東,瀘州市國資委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其直接和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