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糖酒快訊記者獲悉,云南省怒江州貢山縣獨龍江鄉政府日前下發《獨龍江鄉人民政府關于重申在全鄉范圍內施行禁酒的公告》,公告再次加碼此前“禁酒令”,要求轄區范圍內嚴禁銷售各類酒精制品(包括白酒、啤酒、果酒等)。
公告主要內容為:為切實轉變因酗酒造成的貧困、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破裂等現狀,積極引導獨龍族群眾形成良好、文明的生活習慣。自2017年7月1日起,獨龍江轄區全體干部、職工、群眾,長期禁酒。獨龍江鄉轄區范圍內禁止銷售各類酒精制品,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
2016年9月,獨龍江鄉政府就曾下達“禁酒令”,要求轄區范圍內人員不得過度飲酒、酗酒、借酒滋事,全鄉晚間22:00以后禁止飲酒。此次重申“禁酒令”,矛頭直接指向了銷售單位,對違反公告的群眾,將取消享受惠農政策資格。公告指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在貢山縣乃至全國各縣市,作為鄉鎮一級全面推行“禁酒令”制度,獨龍江鄉尚屬首例。獨龍江鄉全面“禁酒令”的出臺也引起了網上的一片熱議。有網友表示:“這條政策非常具有針對性,是非常好的政策。那邊的人喝酒成風,支持當地政府的政策。”還有網友表示禁酒令是一把擋酒的“尚方寶劍”,所以自己怎么都支持。但也有不少網友表示對“禁酒令”表示不理解,認為不應該禁止這種日常生活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不僅僅在獨龍江鄉,各地具有不同程度的“禁酒令”出臺,進一步細化了飲酒的時間、場合、種類等,再一次給公務接待飲酒行為扎緊了“緊箍咒”、劃定了紀律紅線。
2012年3月,國務院出臺“禁酒令”,嚴控“三公”消費。此后,海南、山東、河南等地相繼出臺“禁酒令”。近期,也有不少地區出臺不同程度的“禁酒令”:2016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的《自治區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強調明確因外事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要報本級紀委審核批準;2017年3月,重慶市沙坪壩區出臺《沙坪壩區禁止飲酒的規定》明確規定:嚴禁工作期間飲酒,嚴禁公務活動飲酒,嚴禁在公眾場所著工作制服飲酒,嚴禁以群團活動、節慶活動等名義飲酒,嚴禁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勸酒、酗酒、賭酒、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