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實施3個月后,陜西省在全國率先開始針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的食品生產安全施行更為詳細的地方條例。條例細化了《食品安全法》對于“三小”問題的監管措施和標準,對于其未來的規范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日前記者實地走訪發現,以自家釀酒為代表的小型酒類作坊在條例的制定過程中受到了有關部門的關注。作為白酒生產最早的經營方式,小酒坊在傳承古法工藝的同時也逐漸暴露出諸多生產安全問題,針對小酒坊的規范和監管,也是行業深度調整轉型的一個縮影。
小酒坊也有了更為明確的生產條例
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在我國存在已久,量大面廣、流動性強,常常游離于食品安全監管之外。自去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實施開始,針對“三小”的監管落實就成為了社會的關注內容。據陜西省食藥監局不完全統計,陜西“三小”總數在10萬戶左右,從業人數30萬左右,服務群體達1400萬人左右,而這其中便不乏以自釀酒為主的小型酒類坊。
量大面廣、條件簡陋、分散經營、從業人員很多不具備最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識,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標準,也一直是行業難題。
據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針對上述問題,陜西省早在2009年便啟動了針對“三小”監管的立法工作,并在2015年7月30日通過了“三小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有關部門針對“三小”監管進行了反復研究,細化了監管條例的具體內容。在有關“三小”量化定義的問題上,條例中明確規定其適用主體為個體生產經營者,且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不適用于“三小條例”。
由于小作坊、小餐飲銷售范圍廣、食用人群大,為保證其食品安全,有關部門對于“三小”經營的準入門檻也進行了細化,規定小作坊、小餐飲這兩項許可保留,許可證有效期分別為三年和兩年。同時針對經營者列出“負面清單”,明確經營紅線以規避“三小”由于水平低、條件差而存在的質量風險。
“當然,條例沒有一刀切,而是‘視情而定’。”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宋健表示,“對于酒、醬油、醋的生產國家是有嚴格限制的,尤其是酒。但自家釀酒在陜南是一種傳統,而且很多小作坊主以此為生,如果都禁止也不切實際。”此外,通過進一步的宣傳和詳細解讀,條例在監管過程也逐步落到實處。
此外,為了進一步實現對所生產食品的監管以及對問題食品的追溯,按照“三小條例”的規定,小作坊還需建立生產、銷售臺賬。陜西省食藥監局據此建立“一票通”制度,即小作坊的銷售憑證。票據內容包括小作坊名稱、地址、許可證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合計、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日期、購貨單位、收貨人、開票人、聯系電話等信息、流水號。
混改、兼并、技改……行業變革深入加速酒企調整
小酒坊監管條例的落實只是酒類生產監管的一個方面,對于作為酒類生產主體的廣大酒企而言,無論是外部監管還是自身的調整變革均早已開始。
近期,江西、廣東、遼寧、陜西、重慶等省食藥監局陸續通報了當地酒企存在的違規生產及產品質量問題,再度引起市場及行業對酒類生產的重視。受制于規模、原料、市場等多方面因素,眾多中小酒企在生產經營過程難以規范,也為市場健全發展帶來影響。
與此同時,中小企業在管理、資本等方面的積弊也隨著行業變革逐漸暴露出來。2014年,諸如蒂王集團董事長湯世強跑路、茅臺鎮國珍酒業(集團)有限公司疑似破產,老板喬國珍失聯等有關酒企資金鏈斷裂的消息不斷出現。彼時,市場震蕩也使得一線酒企下調價格爭取市場份額。眾多中小酒企面臨著市場銳減的壓力,不得不面臨關停并轉的現實,行業也隨進一步走向整合。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隨著供給側改革政策的不斷推進,2016年或將在改革陣痛中演變。企業不僅要在階段考驗中要忍受陣痛,還需優化生產經營尋求出路和機遇。不同的企業自己要抓住所有的潛力來動態優化自己的生產經營、策略方案,在競爭中生存,甚至進一步爭取規模。
可以看到,除了有關部門對酒企生產進一步加強監管以外,供給側改革政策的進一步推進也使得更多酒企在經歷行業轉型陣痛后開始尋求自身突破。
今年以來,茅臺、五糧液等名酒企業同電商展開深度合作;瀘州老窖等酒企混改項目穩步推進;古井、洋河等企業加快了兼并拓展的步伐;會稽山、珠江啤酒等也紛紛加碼技改項目建設……在生產、管理、渠道全方面展開調整升級,以迎合行業深度調整的需要,成為了越來越多酒企的共識。隨著未來行業變革的進一步深入,酒企自身調整的深度也將不斷增加,更為規范的市場格局也將逐步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