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吉林省食藥監局公布的兩期抽檢產品信息顯示:吉林省長春健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佳禾飲品有限公司2家生產企業的3批次酒類產品被通報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均為酒精度不合格。
根據不合格名單顯示,被通報的3批次酒類為開荒漢酒、鹿鞭(配制酒)、人參酒(配制酒),共來自2家生產企業,其中鹿鞭(配制酒)、人參酒(配制酒)來自同一家生產企業長春健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荒漢酒來自吉林省佳禾飲品有限公司。
根據監管部門通報信息顯示,開荒漢酒中酒精度檢出值為41.6%vol,未達到標準規定的45±1.0 %vol,而鹿鞭(配制酒)、人參酒(配制酒)的酒精度情況則恰好相反,分別檢出酒精度40.0%vol、41.0%vol,超出標準規定34.0-36.0%vol。
酒精度即酒的度數,表示酒中含乙醇的體積百分比,通常是以20℃時的體積比表示的。酒精度是衡量白酒制造工藝效果的一個重要指標,能較大程度影響口感。
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些白酒生產企業生產工藝水平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者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導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還有可能是一些小型的白酒制造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故意標高酒精度,以提高售價。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藥監局要求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