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行業風傳已久的官方正考慮調整酒類消費稅征收環節,出現了新進展。一位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今日對記者透露,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轉移的問題肯定要落實,海南或是第一個試點省份。
此前,行業早有風聲:官方在考慮將酒類消費稅征收從生產環節轉移到批發環節。
某消息靈通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三年內會對白酒行業格局產生巨大的影響。"我的一些客戶已經在做準備了。"該人士表示,此項政策涉及的有中國酒類流通協會、中國酒業協會,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估計會對低端酒影響很大。"稅收政策在酒行業的大周期中都有巨大的作用”。
白酒的稅有多重?
目前而言,白酒企業要繳納的稅費繁多,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
(貴州茅臺2015年年報中列出的主要稅種及稅率)
消費稅的征收方式是既要從量、又要從價,為復合征收。其中,價格按20%繳納,銷售數量則按0.5元/500ml繳納。
以貴州茅臺為例,其營業稅金及附加一欄顯示,消費稅的繳納24.86億元,而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為34.5億元。五糧液2015年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合計17.85億,其中消費稅12.62億元。消費稅在企業總體"營業稅金及附加一項"中的占比普遍在7-8成之間。
2015年部分白酒企業消費稅統計(單位:億)
綜合這5家白酒上市公司來看,消費稅的稅金在白酒企業營收的占比在7.61%至12.3%不等。
事實上,對于白酒稅賦的"重",白酒企業早有"微詞"。貴州茅臺在年報中指出,白酒行業今年仍將處于持續深度調整期,國內產能持續過剩、市場競爭激烈、稅負過重等問題在較長一個時期內仍將交織并存。
今世緣更在年報中直指,白酒行業是稅賦較高的行業,特別是消費稅金額占稅賦總金額的比例較高。
2015年茅臺的凈利潤為155億元,而總體稅費高達90億元;五糧液凈利潤61.76億元,稅費高達36.62億元。部分白酒品牌其總體稅費甚至遠高于凈利潤。比如沱牌舍得去年的凈利潤只有713萬元,但就交了1.556億元的稅。酒鬼酒去年賺了8857萬,稅費1.171億。
2015年部分白酒企業總體賦稅和利潤情況統計(單位:億)
涉地方稅、流通環節監管等難點,目前在試點
"去年關于消費稅征收環節轉移方面的征求意見已經下發,但目前是試點,并不是全面執行,正式的文件還沒有出來。"另一位接近決策層的知情人士周均(化名)對酒業家記者稱。
周均指出,這個白酒消費稅征收環節轉移的過程不能全部轉下去,而是一部分在企業,一部分在消費者。"我們一定要求穩,因為牽扯到酒企在地方的交稅等問題,而且國內消費末端征稅難度也很大。"周均坦承。
某年銷售超過5億的白酒企業的負責人陳志(化名)對此頗有感觸。在陳志看來,在國際很多主流的酒水市場,都是流通環節征稅的。但是中國白酒行業要推動消費稅向流通環節轉移,涉及到終端的誠信度、各地經濟情況差異以及法律法規的嚴格度等眾多問題。"畢竟中國市場有數以百萬計的士多店、餐飲門店、商超等終端。對稅收部門而言,管酒廠要比管這數以百萬的終端要容易得多。"陳志認為。
某年銷售額超過50億的知名白酒企業的一位高曾李拓(化名)對記者指出,國內的隨附單體系、稅務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大多數煙酒店只有工商執照,實際操作過程中很難征收和統計。
不過,從國家大政策大方向來看,白酒行業消費稅的改革其實也是和國家整個財稅體制改革相吻合的。在2016年的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合理確定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適合作為地方收入的稅種下劃給地方,在稅政管理權限方面給地方適當放權。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4月12日國新辦召開的吹風會上表示,從5月1號起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將全面推開試點。
全國政協委員、財稅專家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營改增全面實施之后消費稅的改革勢在必行,至少把原來可觀的一部分調給地方。
是利好還是利空?
若消費稅果真能轉移到流通環節,對所有白酒企業而言,在利潤刺激上會看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消費稅征收環節如果能從酒廠向流通環節轉移,對我們而言會多了幾千萬的利潤。" 陳志表示。
然而對白酒企業而言,要考慮的遠不止企業自身利潤提升那么簡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很關鍵問題需要厘清。
以一瓶白酒的出廠價是60元,經銷商的打款價80元,經銷商對外銷售價格為100元算。假設按照現行的消費稅征收方式,出廠價60元乘以6折(7折至5折不等,)再乘以20%,消費稅是7.2元。
若改為在流通環節征收,假設仍按目前的消費稅計算方式。其消費稅變成100元乘以6折再乘以20%,那么消費稅是12元。
如果按照現行的稅率計算方法,消費稅的繳納稅基提高了,稅費明顯提高。稅費的壓力會壓在渠道商身上,而最終的壓力也會反彈到白酒企業身上。
"酒類流通的中間環節,在此輪渠道變革中,大多數渠道商都有上市規劃,稅負很是關鍵,會對它們影響很大,政策會怎么執行還有待觀瞻。"李拓表示。
所以對酒廠而言,如果消費稅真的轉向流通環節征收,稅基的標準、稅率以及計算方式是否會同步調整以及會怎么調整,都是決定這一政策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的關鍵。
相關資料:白酒消費稅近年的調整路徑
2001年:國家稅務部門宣布對白酒實行從價和從量結合的復合征稅方法。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按出廠價25%和15%的稅率從價征收消費稅,然后再按0.5元/斤,從量征收多一道消費稅。
2006年:取消糧食白酒25%和薯類白酒15%的差別消費稅率,改為20%的統一稅率。
2009年:為了防止白酒生產企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白酒出售給自己設立的銷售公司,再對外銷售,以此達到"避稅"目的,國家發布《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
新規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如果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如果低于70%,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 70%范圍內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