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3月14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1~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告中,白酒產品中酒精度數不合格的產品有10余批次。國家允許檢出值與標準規定相差正負1度,然而不合格產品中,差別高的竟達到了10余度。專業人士認為,差別小的可以理解為是計量不準確,差別太大則是質量缺陷,甚至是故意偷工減料。
事件|食品安全抽檢中,F酒精度數不合格產品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1~1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通告中,酒類產品中因酒精度數不合格的產品有10余批次。
河南大潤發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保定大紅門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永定河二鍋頭酒,500ml/瓶,生產日期是2011年1月8日,酒精度檢出值為54.6度,標準規定為56±1度。
中牟縣金帝超市銷售的標稱中牟縣雁鳴湖酒廠生產的1批次杏街酒,450ml/瓶,生產日期為2011年9月16日,酒精度檢出值為41度,標準規定為44±1度。
內黃縣金源博大購物廣場二店銷售的標稱保定古泉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永定橋大青花,500ml/瓶,生產日期是2015年3月10日,酒精度檢出值為43.3度,標準規定為42±1度。
滑縣光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豫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豫豐瓦崗醇酒,500ml/盒,生產日期是2012年3月5日,酒精度檢出值為49.4度,標準規定為52±1度。
鄭州航空港區愛便利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宿遷市洋河鎮南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國旭藍色貴賓經典,500ml/瓶,生產日期是2014年9月16日,酒精度檢出值為42度,標準規定為52±1度,與標準規定相差10度。
分析一|酒精度低于規定標準涉嫌偷工減料
從目前食藥監部門檢測的結果來看,酒精度不合格的現象主要分為兩類,一是低于規定標準,二是高于規定標準。日常生活中以低于規定標準的現象居多。
那么,造成酒精度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對此,國家一級品酒師鄒江鵬博士這樣說,檢測值與標準規定差別正負1度是國家允許的范圍,有些自律性較強的企業內控指標為正負0.5度。如果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度數超過國家允許的范圍,無論是高還是低,都可以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酒精度數差別小的,可能是計量不準確,對酒體質量影響不是太大。低于標準規定10度的,顯然差別過大,這就不是計量的問題了,而是嚴重的質量缺陷,甚至懷疑是企業故意在偷工減料,降低成本,欺騙消費者。同一種酒體,度數越高,成本就越高。
白酒專家劉建利表示,喝酒喝的就是感覺,酒精度數在其中發揮著較為關鍵的作用。比如有的消費者就偏好52度白酒的口感。日常,如果包裝密封不嚴,就會影響到酒精度數,計量不準也會影響酒精度數。不過,高一度低一度都是允許的,低10度有點過分了,說明生產廠家有弄虛作假的嫌疑,相當于缺斤少兩,這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是不可取的。
分析二|酒精度數誤差大涉嫌消費欺詐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顯而易見,生產經營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就違犯了《食品安全法》。
對于檢出酒精度不合格酒類產品的生產企業,食藥監部門一般采取的處理辦法是,責令停產、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產品。那么,酒精度數不合格的白酒,對消費者會造成什么危害呢?
河南醉有緣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段守杰表示,白酒的酒精度在消費者購買的時候來說是個選擇依據,一部分消費者會根據酒精度數高低來選擇購買何種白酒,在飲用的時候則會根據酒精度數來估量自己喝多少。如果白酒度數不準確,就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比如酒精度數比標準規定的高了,消費者如果按照平常的經驗來喝可能就會喝多了,這樣就不利于身體健康。如果酒精度數比標準規定的低了,尤其是過低的情況下,可能會造成干喝不醉,導致過量消費。
國家白酒評委、河南省酒業協會總工程師趙書民介紹,因為有的白酒在運輸銷售過程中,會出現漏氣揮發的情況,所以國家規定與標準度數相差正負1度都屬于正常,超過這個范圍的都屬于不合格產品。相差10度的,是嚴重的質量問題,是生產廠家有意在降低生產成本,已經涉嫌消費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