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認真履行當地政府賦予的酒類流通管理職責。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建立監督和評估制度,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毒祁惲魍ü芾磙k法》廢止后,不再據此實施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各地要做好工作銜接,創新管理方式,促進酒類市場平穩運行。
(二)強化制度建設。研究借鑒主要發達國家酒類管理經驗,推動全國酒類管理立法,建立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指導已有地方性酒類立法的地區修訂完善相關法規和規章,鼓勵其他地區加快制訂地方性法規,為全國酒類立法探索和積累經驗。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規劃引導工作,完善酒類商業網點布局。完善酒類流通標準體系,積極推動條件成熟的行業標準提升為國家標準,抓好已出臺標準的宣貫執行。
(三)優化信息服務。推動建立服務消費者、酒類企業、管理機構的一站式酒類流通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整合優化商品追溯查詢、經銷商查詢、信息收集與發布等功能。加強酒類流通統計監測工作,完善統計報表,優化樣本結構,提高數據質量,提升分析預測和信息服務能力。組織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編制行業發展指南、年度發展報告,發布預測預警信息,服務企業經營,引導理性消費。
(四)發揮協會作用。創新酒類流通行業協會管理和運行機制。鼓勵行業協會承接更多行業管理工作,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在政策咨詢、行業自律、創新推廣、研究分析、文化傳承等方面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商 務 部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