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8月31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調查產品的英文名稱為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2042100。據悉,本次調查通常應在2021年8月3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
澳大利亞是全球主要的葡萄酒生產國家之一,三分之二產量對外出口,近年來極力擴大對中國市場的出口,近年來中國葡萄酒產業的市場銷量、產量大幅下降,整個行業形勢不容樂觀,與澳大利亞進口產品的巨大沖擊和威脅不無關系。為呵護國產葡萄酒產業的健康發展,2020年7月6日,中國酒業協會代表(以下簡稱申請人)國內葡萄酒產業正式向商務部提交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簡稱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澳大利亞政府發出磋商邀請,并于8月27日與澳大利亞政府進行了磋商。
8月18日上午9時,商務部網站就刊發了《關于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附有中國酒業協會作為申請人提交的長達79頁的《反傾銷調查申請》,分條款列舉了澳洲葡萄酒傾銷的數據依據及中國葡萄酒產業的受損現狀。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相關葡萄酒的合計產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
申請書主張,申請調查產品接受了澳大利亞政府的補貼,澳大利亞相關葡萄酒產業(企業)可能受益的補貼項目共計40項。經初步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相關葡萄酒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希望還國產葡萄酒市場一個公平競爭環境。
8月20日,中國酒業協會葡萄酒分會秘書長火興三在中國酒業協會舉行的“中國葡萄酒行業對澳大利亞葡萄酒反傾銷新聞發布會”現場就提出,“澳大利亞進口葡萄酒在進口酒市場份額中拔得頭籌,離不開進口零關稅和傾銷兩大因素”。
中國酒業協會認為,我國是面向世界的開放的市場,尤其是酒類市場,是作為普通食品進口的,這是全世界最開放的酒類市場。我們代表行業一致呼吁國家能給與相同的市場主體地位(食品許可和監管制度世界最嚴),希望這次商務部能根據行業的實際損失情況,進行公平裁決,給我國葡萄酒市場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我們中國葡萄酒產業也有決心,按照“中國風土、世界品質”的理念,釀造東方美酒,助力美好生活。
據悉,在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中,申請人主張澳大利亞政府向澳大利亞相關葡萄酒產業(企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40項。經初步審查,并依法考慮了立案前磋商中澳大利亞政府提出的主張,商務部決定在本次調查中對包括葡萄酒平衡稅項目、出口和區域葡萄酒一攬子扶持計劃、補貼項目進行調查等37項補貼項目進行調查,對申請人指控的”澳大利亞博士研究實習項目、農業推進救助項目、特殊情況利率補貼項目、補貼項目“不予調查。
“希望通過此次反傾銷立案調查,能讓國家有關部門更多地了解國產葡萄酒行業,從葡萄種植到加工生產、市場營銷等環節,給于國產葡萄酒更多的一些扶持政策,從這個角度,不失為推動國產酒發展的一個機會。”四川省葡萄酒與果酒行業協會執行會長、秘書長周勁松的這段話,想必表達了在這片土地上辛勤耕耘的釀酒人的內心深處的聲音,渴望理解,更渴望被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