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國家標準委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征求《濃香型白酒》(報批稿)等3項食品領域國家標準意見的通知,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
2014年,國家標準委發布了《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2014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根據該通知,《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列入修訂計劃。查閱新修改的《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報批稿)后發現,新標準代替了原有的GB/T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在產品定義、酸酯總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多個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將有利于濃香型白酒特別是低度濃香型白酒未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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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內容上,新標準修改了濃香型白酒英文名稱,將濃香型白酒的定義修改為“以糧谷為原料,采用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經泥窖固態發酵,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同時,新標準增加了酸酯總量的定義,具體表述為“單位體積白酒中總酸和總酯的總含量”,且規定酸酯總量以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毫摩爾數表示,單位為mmol/L,根據濃香型白酒樣品的檢測數據,酸酯總量設置如下:酸酯總量(高度酒優級)≥35.0(mmol/L);酸酯總量(高度酒一級)≥30.0(mmol/L);酸酯總量(低度酒優級)≥25.0(mmol/L);酸酯總量(低度酒一級)≥20.0(mmol/L)。另一個很重要的改變是,新標準調整了濃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度指標,將濃香型白酒的酒精度調整為高度酒:45%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
在感官要求方面,新標準對高度酒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色澤和外觀、香氣、口味口感、風格”的相關描述進行了修改;在理化要求中,新標準以“己酸+己酸乙酯”代替己酸乙酯,并對理化指標進行了相應調整;此外,新標準增加了白酒中酸酯總量的測定方法和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測定方法。
征求意見稿顯示,該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由全國白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由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酒業協會等共同起草。
濃香型白酒在我國白酒行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長期以來一直占據著白酒消費的主流市場。伴隨釀酒技術和工藝的不斷進步與創新,近年來白酒香型日漸增多、各種流派相繼涌現。業內人士表示,新國標將成為衡量、驗證濃香型白酒質量優劣的重要依據,對于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也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有專家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的修訂將會帶動其他香型白酒標準的修訂,進一步完善我國白酒技術標準體系,保障了我國傳統優勢白酒產業保持健康有序發展,還能促進我國酒精飲料市場逐漸與國際接軌,有助于我國相關產品“走出去”。此外,對于低度濃香白酒生產企業來說,修訂后的標準更加科學、嚴謹、合理,有利于企業指導生產,保障食品安全,提升低度濃香白酒在市場上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