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對瀘極酒違規促銷行為的處罰決定》
文件全文如下: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瀘極酒違規促銷行為的處罰決定
公司各銷售體系、各經銷單位:
近期經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市場管理部調查確認,瀘極酒經銷單位瀘州市瀘極酒業有限公司在安徽阜陽市場情之緣、情之緣保險、河南駐馬店市場瀘州老窖駐馬店總代理等三家經銷單位在產品市場推廣工作中,未經公司授權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進行促銷推廣,誤導消費者,對公司企業和品牌形象造成較大的損害。
為規范特許品牌的運營、加強管理,根據合同的約定,現決定對瀘州市瀘極酒業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并處罰款20萬元,罰款須于2016年7月27日前交公司財務部,并將罰款收據交法律事務部及銷售公司市場管理部備案。
公司近期將繼續加強檢查,若再發現違規行為,嚴格按合同之約定予以重處,對于情節嚴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堅決解除合同。望各特許經銷品牌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合同條款之約定及相關管理制度,合法合規生產經營。
特此決定。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